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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2016-09-05 17:35:47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砚政办发〔2016〕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新民农场,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有关单位:

《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8月28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砚山县20l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砚山县惠农补贴实施工作,从2016年起,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照《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通知》(文财农〔2016〕6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农场、管理区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测算及分配。本次拔付各乡(镇)、管理区、农场的“三项补贴”, 是以2016年各乡(镇)、管理区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以及云南省下达砚山县2016年粮食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 分配到各乡(镇)的补贴面积。

某乡(镇)、农场、管理区的补贴金额=该乡(镇)、管理区的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粮食计划播种面积x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x绩效评价结果(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以1计算, 2017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

分配到各乡(镇)、农场、管理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由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使用完毕。

(五)其他要求。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种地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村级汇总表。

2.张榜公示。在上报乡(镇)、农场、管理区前,各行政村以村名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县农科局、财政局举报电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民委员会将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后,报各乡(镇)、农场、管理区汇总。

3.核查确认。各乡(镇)、农场、管理区负责对村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乡(镇)、农场、管理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农科局、财政局备案。

4.资金分配。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按乡(镇)、农场、管理区上报的面积,结合上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控制指标数综合后再下达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到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科局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数额及时下达资金文件、并及时拨付资金到各乡(镇)、农场、管理区。

5.资金兑付。各乡(镇)、农场、管理区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文件后,组织相关站所及时将享受补贴的农户花名册委托各乡(镇)信用社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地农户户主“一卡通”账户中。县信用联社在规定时间内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信用联社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再由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农户信息核实修正工作,并将核实修正后的农户信息报给各乡(镇)信用社,由各乡(镇)信用社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到农户“一卡通”上。

(二)时间安排。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必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县农科局、财政局;2016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明确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区主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在接到县人民政府批复下达的实施方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面积计划文件,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后,负责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对和计算补贴资金,并造册登记农户信息,在造册过程中明确“户主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户主签字盖手印”认可;负责指导各行政村按户将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负责对接、解答、解决兑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新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补贴兑现相关事宜,负责对信用社反馈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完毕并及时送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并负责乡(镇)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工作。

2.县农科局主要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下达补贴面积到各乡(镇),明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计算方法和测算公式,负责各乡(镇)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政策性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负责收集和整理在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负责牵头协调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根据县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计划文件及时下达资金计划文件到各乡(镇),并及时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农场管理区。负责对各乡(镇)补贴兑现数据收集整理和汇总,总结上报和总结评价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县农科局、县监察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主要职责: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的造册登记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在1个工作日内必需把全部补贴兑现完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农户错误信息,当日将错误信息返回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将错误信息修改完成后,重制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及《补贴资金发放确认表》发送给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括乡(镇)信用社)进行验证,在2个工作日完成补贴发放工作,直到本乡(镇)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对已具备发放条件的乡(镇),成熟1个乡(镇)兑现1个乡(镇)、成熟1户农户兑现1户,避免全县统一兑现造成进度慢等问题。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对各乡(镇)信用社开展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农户户主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农户在办理“一卡通”时所提供证件标准做到一致,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随时向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现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农科、审计、监察、信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区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农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管理区、农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督查监管。县农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乡(镇)、农场、管理区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并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予以通报。

(三)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三项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三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管理区、农场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同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转自:http://www.yanshan.gov.cn/xxgk/gfxwj/2016/09/05/09475825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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