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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申报对象及条件?

来源:互联网2016-07-27 14:43:52

农民朋友们请注意,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启动了,如果你家今年种的水稻、玉米、大豆、高粱等农作物面积在50亩以上的,就可以申报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

近日,从市农委获悉,全市各区县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在8月15日前后结束(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农委),还没有申报的朋友请抓紧时间到各区县农委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2016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50亩,下同)以上的种粮户。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度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申报条件:所称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2、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间作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按农作物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种植的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高粱;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面积核实

逐级申报、逐级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种粮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三、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村(社)、乡镇(街道)、区县三级公示,村(社)、乡镇(街道)在政府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性质、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区县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严格执行政策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原则,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给真正的种粮大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和审核责任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扩展阅读: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重庆市种粮补贴政策迎来改革。将现在施行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合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思路为将年初安排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该资金主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充分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调整完善后的补贴新策,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对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规模经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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