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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最新)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08-16 16:28:50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山东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高度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研,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我省农业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新增粮食产能建设项目、利用土地出让金改造中低产田项目、省级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等。2014年以来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更名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各市及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注重项目前期调研,尽量减少项目变更。

一是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项目区,避免和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项目重复建设。要广泛听取项目所在村村民意见,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内容切合真实、科学可行。项目规划设计要实地踏查测量,确保设计准确、概算合理。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批复前的实地勘察工作,严格项目立项评审,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可行,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要及时按程序进行项目变更。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在项目招标前及时变更,并按程序逐级报批。凡属重大变更项目而没及时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拖延变更的原因,再按有关程序报批。坚决杜绝擅自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的行为和做法。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四制”

一是严格实行“四制”管理。一要加强领导,实行项目法人制。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县(市、区)长担任,领导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二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制。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要求及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标段,认真选定招投标组织单位,并努力配合其制定好招标文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对经批准自行招标或分散采购的农艺措施等,要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作业质量)上乘、性能价格比合理、服务水平良好的单位,并经三家以上比较、集体协商或专家评审确定,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三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的监理单位,代表法人对工程建设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要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所有项目参建单位或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应注意选用合适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数量、质量标准、报酬及支付方式(质量保证金留存数量及时间)、合同订立和履约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列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及超规定现金支付的情况发生,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工程措施,在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表后,要聘请有资职的造价咨询部门对田间工程进行审核,根据核算意见进行资金结算;对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加厚耕作层等农艺措施,实施内容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施规模、作业质量及应用效果的验收,在农户签字和村级公示确认无疑义后方可履行财务拨款手续。各市农业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技术应用管理。各市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技术指导。一要建立项目区农户地块档案,收集项目实施前、施工中及实施后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农田立地条件、基础设施、地力水平等技术资料和影像资料,为项目验收和评估提供依据。二要在项目区设立常规管理和先进科技集成应用两个处理的示范观察点5-10个,做好项目实施效果的信息采集工作。三要认真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的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搞好竣工验收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批复后6个月仍不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进行问责;9个月仍不开工的项目,审批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并对项目法人进行问责处理。因此,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施工进度,力争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2013年前批复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未验收的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终验。

二是规范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工作一般包括中间验收、初验与终验。一要强化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整体目标,保证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针对部分单元工程、专业工程、隐蔽工程等所进行的验收。各地要认真组织,规范实施。二要规范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后申请项目批复单位进行终验。项目批复单位要建立由省市农业、水利、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届时随机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两个月内完成终验。三要加强验收管理。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及达标情况、项目实施“四制”履行情况、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技术应用及效益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农业部要求,发放《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取消项目所在县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运行管理。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在项目验收后进一步落实产权归属,明确使用和管护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护办法,确保资产不流失,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当前效益和长远效益。四是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家新增粮食产能建设项目每月8日、18日、28日按旬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月底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时向省农业厅土肥站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县农委的计划和土肥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合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深入工程建设一线,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技术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项目建设的成就及效果,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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