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08-12 10:04:22
关于2016年全省农业行政区域协作执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县市区农业局(委):
今年6月和7月,省农委组织力量分湘中湘北、湘南湘西两个片区开展农业行政区域协作执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覆盖全省14个市州、54个县市区、144个乡镇,共抽查农资经营门店576家、农产品生产基地117个、农产品收储运单位36个。同时,查访了破坏耕地质量和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线索,检查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依法治农、兴农、护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各地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县均成立了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导小组,由各地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大部分农业部门建立了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在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方面都积极创造条件,大部分县市区的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了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常德市政府专门拨出40万元作为农资打假牵头经费,永顺、湘潭县等部分县区政府每年安排20多万元经费用于农资打假工作。
(二)注重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健全执法机构。各地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湘西州及所辖8县市执法机构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永州市所有县市区和娄底、衡阳市的大部分县级执法机构为副科级单位,编制10人以上;醴陵、衡东、宁远、汝城、安化、麻阳县农业执法大队编制20人以上;东安、保靖、麻阳等30多个县市区将执法机构延伸到乡镇,设立执法中队并配备2名以上执法队员;湘西州和安化、君山、零陵等县区按照中央提出的“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实现了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执法大综合,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是加强队伍管理。普遍建立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队员“出入”管理。常德、邵阳市要求每个县级执法机构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员。株洲、娄底、岳阳、郴州、永州及湘西等市州的大部分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将学法时间制度化,每周抽半天时间开展有关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有力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
三是改善执法装备。各地执法机构基本上都设立了办公室、档案室、样品陈列室、听证室等,绝大部分单位配备了执法车、电脑、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宁乡、湘乡、安乡、临澧、桃江、安化、新化、邵东、洞口、蓝山、鹤城、宜章、沪溪、永顺、衡阳等县市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投入较大,装备水平相对较高。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省里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认定和追究制度》等18项工作制度,绝大部分县市区建立并实行执法检查记录制度。从行动抽查的400多个行政处罚案卷来看,大部分案卷能够按照农业部要求制作,做到了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执行到位,没有发现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都在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很多农业执法大队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执法单位。
(三)坚持严管严查,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进一步凸现。
一是加大投入品监管执法力度。被抽查的县市区均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农资打假宣传活动,特别是将百草枯水剂停售停用公告张贴到所有乡镇、村组、农资门店,常德市武陵区还要求各农资门店签字确认。7月1日以来,各地依法收缴百草枯水剂,累计80余吨。总体看,常德、益阳、邵阳等市始终保持严打假劣农资的高压态势,农资市场比较规范;湘西州、郴州等市州坚持打防结合原则,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为主线,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了市场监管水平,特别是芷江、永兴、邵阳县等地农资门店建设规范,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合格率高。
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长沙、常德、岳阳、株州、永州、张家界等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程度相对较高。韶山、蓝山、桃江、洞口、冷水江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仓库建设标准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完整。与去年相比,各地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截至7月底,全省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62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00多起,销毁劣质农产品100多吨。其中,湘西州、宜章县开展了在柑橘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甜蜜素”的专项整治行动;汝城县依法查处了在朝天椒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硫磺案件8起,收缴鲜椒5000公斤、干椒300公斤,并联合公安机关办理违法添加硫磺案件2起。
三是加大农业资源环境和耕地质量保护监管执法力度。湘西州组织县市农业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捕捉、销售野生青蛙的专项整治行动,攸县查处了1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邵阳、永兴县分别办理了1起占用耕地未按规定剥离土壤耕作层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尽管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有些问题带有较大的普遍性和反复性。
(一)执法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机构建设方面。被检查的54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为事业单位性质,且有27个单位未纳入“参公”管理,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地位不相适应。慈利、桑植、永定区的种子执法未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执法资源未有效整合。
二是人员队伍方面。部分地方存在机构编制人数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减少、人员“出入”频繁导致业务能力跟不上等问题。长沙市、张家界市农业执法支队在岗人员分别只有3人、2人,永兴、绥宁、新田、桂阳、泸溪、永顺等县在岗人数不足5人,难以承受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条件方面。部分执法机构的听证室、案卷室、询问室、样品呈列室等配套设施不达标。绝大部分执法机构缺乏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勘验、证据保存等执法取证设备,没有配备农产品执法所需的速测和冷藏设备。各地执法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农资产品信息即时查询、证据材料现场打印与传输设备,难以适应农资市场监管新形势。
四是经费保障方面。部分执法机构只有人头经费,没有办案经费。茶陵、新田、岳阳县未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辰溪县将农业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核定20万元非税收入任务。被检查的54个县市区,有50个农业综合执法员未享受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五是协作机制方面。大部分地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二)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从面上情况看,大部分种子经营门店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善,出现问题后难以有效追溯;农药产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大部分地方对近几年农药市场上新出现 “主产品+助剂”、“主产品+赠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地方对涉嫌含有隐性成分的农药抽检力度不大,对高毒农药管理不规范,对禁用、停用农药没有全面收缴,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留下隐患。有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甚至不了解法定职责。多数农产品生产基地存在生产档案不规范、检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从具体县市区看,新田县部分农资门店假劣农资产品较多,个别农资门店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泸溪、衡阳县仍有个别门店在销售百草枯水剂,炎陵、会同、鹤城区高毒农药经营监管措施不到位,蓝山、辰溪县杀鼠剂(药)经营行为亟待规范,望城区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档案有造假迹象,等等。
(三)农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地方尚未充分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存在有案不查现象。多数基层农业执法仍集中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方面,部分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还未有效开展起来,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执法工作还是空白,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新田、宁远县去年为零办案;双牌、江永县到今年7月底为零办案,桂阳、会同、慈利等县办案力度偏弱;长沙县对去年督办的5个案件没有按程序处罚到位。
(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抽查案卷的情况看,部分案卷法律适用不准确,表现为引用法规规章的名称不规范、法条的具体款项不清,有的错误理解法律条文含义;部分案卷违法事实不清楚,表现为缺乏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对农资产品假和劣的定性不清、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当作标签不合格问题来处理等;部分案卷调查取证不合法,表现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查封扣押,在应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况下用先行登记保存来代替;部分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表现为文书格式不统一,缺乏罚没物品处理文书、减免处罚审批文书,材料不全面、不规范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依法治农、兴农、护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更为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进一步抓好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部署要求和“五有”标准,以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并争取将执法大队定为副科级,支队定为副处级,机构列入行政序列,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习交流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争取将农业执法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农业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装备手段。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在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转基因、植物新品种和植物检疫执法等工作,全面履行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此次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760多起,其中责令整改520余起,督办立案238起,省农委已下达督办函,各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对涉嫌违法行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期反馈。在适当时候,省农委将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处理不到位或未依法办理的,将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高毒违禁农药产品的收缴力度。要切实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百草枯水剂及其他违禁农药的收缴,密切关注违禁农药出现秘密交易、改头换面以及向边远山区销售等新动向,采取明查暗访等有效措施,查源头、端窝点,确保打击制售违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创新普法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新《种子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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