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主要清理什么?涉及哪些地方?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主要清理什么?涉及哪些地方?

来源:水利部2018-07-18 09:29:56

7月17日,水利部透露,将从7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那什么时候结束?涉及哪些地区?

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清理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

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等,水利部已作出专门安排,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既定安排开展工作。

专项行动目标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清理整治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报送水利部。其中,附件2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电子邮件报送水利部。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本省份集中整治情况报水利部,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地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各地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水利部。

>>推荐阅读:武昌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 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

汉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阳 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