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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1163万元!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2016-08-11 15:50:48

按照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6〕671号)要求,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

为认真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于近日拨付各旗县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1163万元,要求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兑付补贴资金。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具体内容,理解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苏木)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走样。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转自:http://www.nmg.gov.cn/fabu/xwdt/ms/201608/t20160811_565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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