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诏安县国土局2016-08-10 16:59:00
诏安县为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土地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我县重新编制了《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经2016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该《基准地价》从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1.基准地价测算标准:
①按用途分为三类:即商服用地(二级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务用地)、住宅用地(二级类用途:普通住宅用地、公寓用地、别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二级类用途: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②城镇按级别:商服用地分为第一级至第五级;住宅用地分为第一级至第五级;工矿仓储用地分为第一级至第三级;
③各乡镇(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地价级别为一级至三级;
④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标准深度(米)分为20米至15米。
2.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停车场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50年。
3.商服用地是指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宾馆、酒店、饭店、度假村、酒店、写字楼、金融活动场所、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服务业等营利性用地。
4.住宅用地指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5.工矿仓储用地是指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等生产性用地。
6.土地现状为五通一平,指诏安县城区(南诏镇、诏安县工业园区及深桥镇)(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其他乡镇土地现状为三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土地平整)。
7.本轮测算的基准地价容积率:指诏安县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等统一标准,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0,住宅用地一级分类的标准容积率为2.0(二级分类中,别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0.8),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5,殡葬用地及停车场用地容积率为1.0,容积率每增加1,基准地价按附表标准增加30%的地价(不含工业用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8.本基准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计价依据,作为出让底价。
9.诏安县城区、各乡镇(区)规划内的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10.本《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由县国土局、地税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修改。
11.《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诏政综〔2013〕132号)同时废止。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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