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8-09 15:26:44
为切实提高甘肃省城乡居民增收,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和环境
“十二五”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基础逐渐增强,收入来源不断拓宽,结构不断优化,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省城乡居民增收成效。
1.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每年实施一批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大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底分别突破23000元和6900元,年均增长7%和9%。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城乡居民总体实现小康。
2.收入结构逐步优化。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比2010年增长1.8倍。其中,经营性收入1805元,比2010年增长2.6倍,占总收入7.6%;财产性收入2295元,比2010年增长31.8倍,占总收入9.7%。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逐步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比2010年增长2倍。其中,财产性收入为128元,比2010年增长3.2倍,占纯收入的1.8%;转移性收入为1808元,比2010年增长5.5倍,占纯收入的26.1%。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收入结构逐步优化。
3.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521.26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2.1倍,年均增长12.89%。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0.2辆、电脑63.8台,分别比2010年增长2.9倍和1.5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87.8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00.9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68倍和2.0倍,“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为10.9%、15.3%。
4.扶贫攻坚效果显著。深入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和“1+17”精准脱贫行动。“十二五”末,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842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317万人,5年减少贫困人口52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40.5%下降到2015年的15%,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2599元增加到2015年的5436元,年均递增14.8%。
(二)城乡居民增收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千方百计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且多年来处于全国末位,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难度较大。
1.我省居民收入基础差、水平低,收入增长压力很大。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6.1%,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7%。
2.城乡收入差距虽有所缩小,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由2010年的3.9∶1缩小到3.4∶1,但高于全国城乡收入差距2.73∶1的平均水平。
3.省内区域收入差距大,且有逐年拉大的趋势。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临夏州相差2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陇南市相差3.7倍。
4扶贫攻坚难度大,啃硬骨头的挑战十分严峻。我省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七位、贫困发生率居全国第二位,扶贫对象规模大、贫困程度深、制约瓶颈多、返贫压力大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5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增收面临新风险、新挑战。“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放缓压力将逐步向收入分配领域传导,既要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又要提高居民收入的难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出现乏力趋势,持续增长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三)城乡居民增收有利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省城乡居民增收环境相对趋紧,但增收政策将继续叠加,有望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1.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下,转移支付和各项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公共服务逐步趋向均等化。更加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分配公平,实现工资水平增长、支付保障、最低工资增长等政策,将使我省城乡居民政策性增资预期空间进一步加大。
2.政策机遇叠加。“十三五”时期,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全面扶贫脱贫、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政策。“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将为我省增收拓展更加宽广的渠道。
3.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国家投入和工资收入有望快速增长。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更多特色产业兴起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完善,将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提高。
4.社会政策与宏观调控政策更加协调。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催生更多的新产业和新业态,实体经济不断壮大,为促进居民收入提供了新动力。各项社会政策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将使收入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
5.城乡居民增收存在较大潜力。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转变,工资收入存在进一步上升空间。服务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增收空间巨大。房屋租赁收入不断增加,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居民理财更加便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大幅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居民增收渠道越来越丰富。收入分配政策红利将逐步释放。
二、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补齐甘肃居民收入短板为核心,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增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撑增收,促进创业就业带动增收,通过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保障增收,多渠道、多途径、多领域拓展增收空间,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较大提高,力争缩小与全国居民平均收入差距。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围绕居民增收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完善增收富民体制,建立健全创新机制,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效益,大力推动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
2.坚持协调发展。把促进协调发展作为主要原则,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始终把增收富民、改善民生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人口集聚,辐射带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共享发展。把共享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强化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在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与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和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努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水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明显上升。
1.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000元,年均增长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年均增长9%。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明显提升,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目标均高于经济增长目标,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收入增长目标。
2.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75∶1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在1.5倍以内,比“十二五”减少0.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市州与最低市州差距缩小在3倍以内,比“十二五”减少0.7个百分点。
3.社会保障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总体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幅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20年补助水平达到西部平均水平。
4.脱贫目标如期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达到7000元以上。2020年全省31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
专栏1:主要增收目标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000元,年均增长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年均增长9%。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75∶1左右。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幅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到2020年补助水平达到西部平均水平。
4.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达到7000元以上。2020年31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任务
准确把握形势,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夯实产业基础,稳步提高经营性收入。努力扩大就业创业,确保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拓展增收范围,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一)夯实产业支撑增收。
努力加快经济发展,为居民增收奠定物质基础。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最根本动力,通过扩大经济总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产业发展,实现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1.加大富民产业培育。
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旱作特色农业及草食畜牧业。促进优质林果、设施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增强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长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赋予农民住房、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权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发展特色服务业。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广泛吸纳人员就业。加快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与传统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休闲娱乐、康体养生、信息咨询等新业态。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核心,加快发展连锁超市、农家店、社区超市、便民店、专业店等社区综合性便民服务业态和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业。创新保险与金融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发展农业、养老、健康、信用等保险服务。支持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发高品质特色旅游产品。因地制宜促进特色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3.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结合甘肃劳动力素质、数量和就业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突出地方特色民俗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居民就近就地就业。
(二)扩大就业促进增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确保收入增长有渠道、能提高、可持续。
1.扩展城乡居民就业渠道。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促进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保持经济竞争力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行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增收途径和网络。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出台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政策,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
2.推进劳动力输转增加收入。
劳动力输转是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工收入的主体来源。要突出关键,不遗余力地促进劳动力输转,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
突出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输转两个载体。巩固加强传统的建筑、商贸、服务业载体,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提高劳动者工资谈判能力,促使大部分输转人员的工资收入显著增长。同时,瞄准新型产业发展势头,在强化培训的基础上,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向省内外的新兴产业转移。
注重省内输转和省外输转双向拓展。在巩固省内输转这个主体的基础上,要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有选择、有导向地促进农民工向省外和境外转移,通过延伸扩大输转区域,有效提高输转收入。
坚持政府组织和自主输转两轮驱动。发挥政府部门信息灵通和准确及时特长,集中组织人员向重大项目、新型产业、就业容量大的行业输转,提升输转层次和质量。同时,鼓励农民工互相帮助、互相引领,在新的领域自主开展输转。
3.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增收能力。
转变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能力,以县为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精准对接培训需求,分层次组织劳动力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实施到户、到人、到业的示范性培训。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突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实施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行培育农村能人计划,切实加强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和农村经纪人等人才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农民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20万人以上。实施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4.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确保省内大学生每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要落实好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将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提高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提质增效要求,促进企业冗员转岗就业。实施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建设工程,提供转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扶持创业带动增收。
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深入开展“创业甘肃”行动,放开市场、激活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多层次、多主体、多领域的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目标,为增收富民开拓新的渠道。
1.积极打造创业平台。
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实施陇原“双创”产业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创业平台。抓好创业环境、创业服务、创业平台、扶持政策等环节,逐步建立“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机制,引导、激励和支持各类人员积极创业。
专栏2:陇原“双创”产业行动计划
创建1—2个国家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2个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10个省级“双创”示范县(市、区)、300个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载体、8个左右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园、50个就业创业实训基地、20个创业创新示范园、100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1000个乡镇就业公共服务中心、8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城乡基层创业就业服务设施。
2.支持各类人员创业。
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政策,改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返乡人员创业试点,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以发展生产生活型服务业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左右,辐射带动45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各类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创业,打破垄断,让更多专业人士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3.深入推动创业促进活动。
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创业工作的整体设计,推动创业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多部门推进创业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大创业工作格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落地实施。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一批创业型城市,创建一批农民工、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园。组织开展好基层返乡人员创业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开展“陇原创业创新五大专项行动”,开展创业周、创业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快整合创业资源、优化创业环境,积累、扩散和共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格局。
4.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全力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以及电商扶贫试点县区、试点乡(村)和地方特色馆建设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加强“企业+基地+网店”或“协会+基地(合作社)+网店”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加快推进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加工、商贸流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农业等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因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三有一能”目标。
(四)拓展财产性增收渠道多元增收。
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充分开发利用各类资源、资产和资金,积极挖掘潜力更大的居民增收渠道,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1.盘活农村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使土地、林权成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土地、水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市场。搞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促进土地入股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努力把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充分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兴办生产经营组织和养老院等公共服务。
2.拓宽投资渠道。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居民理财意识,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鼓励投资住房、股市、债券、基金、收藏和黄金珠宝等领域。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理财收益。
3.鼓励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创收创富。注重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拓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分配体系,通过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创造更多价值。
4.促进租赁拍卖服务。鼓励居民进行汽车、房产等租赁活动,支持居民对其贵重物品进行拍卖,进一步拓宽财产收益渠道。加强对投资租赁和拍卖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增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对象精准发力,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做到既扶农村、又扶城镇,既扶个体、又扶企业,通过精准扶持,促进居民增收。
1.扶持特色产业。
持续推进贫困片区产业总体水平优化升级,加快“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促使设施农牧业成为农户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积极创建全省旅游扶贫试点村和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培育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村产业深度开发,推进产业链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2.改善发展基础。
着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好“美丽乡村”示范村道路硬化工程、建制村通畅工程、县乡道联网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和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饮水质量。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实现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加大贫困村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宽带信息网络贫困村基本全覆盖。基本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住房抗震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健康水平。
3.提高农民技能。
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开展好农业技术培训、电商培训、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科技致富步伐。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到2017年,贫困村科技入户率达100%,每户掌握1—2门种植养殖实用技术。
(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增收。
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确保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大体相当,有效提高收入水平。
1.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各自职责,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提高养老金支付能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社会保障项目的标准,增加低收入居民转移性收入。
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建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政府救济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医疗救助标准等在2010年的标准基础上翻番,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3.巩固提高教育水平。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率先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健全资助困难学生体系,实现困难学生帮扶全覆盖。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市场配合,建立教育—就业—再教育顺畅衔接的制度,拓宽一线劳动者的成长空间。
4.推进健康甘肃建设。
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大力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增收。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1.推进新型城镇化促增收。
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真正让转移人口的身份、生活、就业、教育、住房都实现新变化。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2.推进产业融合促增收。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甘肃实际建设新农村,努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使之成为拓宽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有序调整农村产业布局,促使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协调推进。不断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组织模式、经营方式和产权关系创新,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和功能拓展的益处。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等。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3.实施重点任务促增收。
结合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3个“1亿人”方案,集中力量实施好四大重点任务:积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培育中小城市,把中小城市作为吸纳人口的主要载体,推进中小城市改革试点,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引导就近城镇化,力争2020年实现270万人口就近城镇化。
(八)实施各类项目带动增收。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重大工程带动和具体的民生项目支撑为关键,重点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富民项目和民生实事,着力带动增收,切实改善民生。
1.实施重大工程带动增收。
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着力打造“六大支撑”,深入实施“十大工程”,进一步改善民生发展的基础和环境。特别是围绕“3341”项目工程部署,深入实施交通提升、信息畅通和城镇化建设工程,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研究建立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施工企业和劳动力,使民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增加收入。通过项目建设,在实现经济增长、产业转型中促进民生改善和收入增长。
2.实施富民工程夯实基础。
谋划实施特困群体富民工程、终身技能培训工程、职业劳动力输转工程、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引领计划、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工程、社会保障工程、脱贫增收富民行动、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富民产业培育工程、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工程等十大增收富民工程,切实提高民生幸福指数,夯实增收基础。
专栏3:十大增收富民工程
1.特困群体富民工程:完成50万户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
2.终身技能培训工程: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各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重点人群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
3.职业劳动力输转工程:拓展输转范围和领域,力争每年输转劳动力500万人左右。
4.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与支持,通过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有效带动就业。
5.僵尸企业处置工程:制定处置僵尸企业方案,将职工培训和安置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合理安排职工再就业。
6.社会保障工程:推进社会保险并轨,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7.脱贫增收富民行动: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后3年消除绝对贫苦,所有贫困县实现脱贫。
8.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16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8001.1元。到2020年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
9.富民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10.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工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共享程度和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实施民生实事推动增收。
“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争取实施一批民生实事,确保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根据城乡居民增收要求和年度民生重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每年确定一批民生实事,特别是加大就业、社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补助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关键问题,有效增加居民收入。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底线,以增收富民为核心,更加注重改革的激励作用,综合运用薪资报酬、权利维护、评优奖励、职业发展、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和创富动力与活力,实现经济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一)加强人员激励。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各类人员增收动力。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促进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为市场选人留出更多空间。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聪明才智,强化以科研成果为导向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公务员薪酬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研究建立县乡级领导职务津贴。
(二)增强产权激励。通过产权政策激励,拓宽增收渠道和来源。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实施资本、产能、装备和人力资源协同走出去战略,提高居民来自国外的净收入。
(三)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好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关系。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建立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标准定期调整制度,形成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工资结构。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差距,确保同工同酬、同城同酬。
(四)推进津贴补贴改革。落实基层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研究完善相应的级别条件政策。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争取国家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可试点探索专项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绩效考核,以激励和增强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增收责任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城市居民增收实行市州长负责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科学高效、协调统一、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精准落实。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推动规划落实。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坚持精准发力,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按年度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时限、措施和标准,做到讲效率、讲质量、讲结果,力求把工作做精致、做细致。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量等指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提升规划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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