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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6-08-09 10:12:4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1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行。

一、明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附件附表1),未开展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杭州市富阳区等59个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已开展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慈溪市等13个县(市、区)要尽快启动补充调查与建档工作,正在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临安市等11个县(市、区)要尽快完善调查工作部署,启动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耕地的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前部署工作,也可以由市统一部署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并明确牵头处(科)室。各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将行政区内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二、迅速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入库工作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迅速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投标等工作。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439 号),及时做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项目的入库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补助,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入库工作。

三、严格把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严把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关、项目负责人资格关,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应具有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质量,避免低价竞争。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参照《浙江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县级)(试行)》(培训资料二),预算标准参照《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参考版)》(培训资料五)。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省厅地勘处。

联系人:胡艳华 电话:0571-88877316

QQ群号:151494534

附件: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下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5日

 

附件

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是推进土地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一方面,一些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和土壤酸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于2016年5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另一方面,大量优质特色土地如富硒土地(壤)等还没能完全调查清楚,影响了优质土地的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合理利用、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评价等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质量的基础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的技术优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建档和监测工作,系统查明全省土地质量状况,摸清“家底”就成了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施“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即开展70个县(市、区)的耕地、100个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到2018年,完成全省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及建档、100个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省山地丘陵区1∶2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基本完成全省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成较为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及制度体系,取得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转化应用成果,为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实施“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

一是开展全省耕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全面推进70个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重点查明土壤中硒等17种有益元素、汞等15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查清全省污染土壤和富硒土壤分布区域、面积、成因,评定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

二是开展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优先选择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的100个农业“两区”,开展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农产品源产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无公害、绿色食品产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等成果资料,确认每个图斑的土壤养分丰缺状况、有毒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污染状况、有益元素指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及安全利用建议等信息,建立全省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

2.建成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至2018年,完成2000个监测点布设,建立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开展包括土壤、水、大气干湿沉降物等存贮介质中的有益有害元素等30余项指标的监测,规范监测技术;2019年,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建成并运行。

3.建立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县(市、区)土地质量数据库,完成与土地管理“一张图”平台对接。集全省调查评价及建档数据、监测数据、土地管理等多源信息,建立全省土地质量数据库,建成具有信息采集与查询、数据审核、监测信息发布等功能模块的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4.开展综合研究及成果集成。

一是深化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深入开展耕地重要元素生态地球化学研究。加强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转化应用研究,创建7个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基地)。

二是开展区域性成果集成工作。以省、市为单位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及建档成果的集成,形成全省及11个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三是形成不同应用方向集成性成果。利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资料,开展污染土壤、富硒土壤和绿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研究,编制服务土地质量管控、生态农业发展和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报告、图件及说明书。

四是总结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总结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编制浙江省富硒土壤评价标准、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以及浙江省土地质量调查服务土地管理的系列技术规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

三、工作部署

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1.制定技术规范。在系统总结海盐县等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技术要求》、《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确保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开展业务培训。编印《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文件汇编》,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从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全面实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做好准备。

3.开展嘉兴市辖县(市、区)、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临安市、天台县和临海市11个县(市、区)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启动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基地)建设,完成1000个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点的布设。

4.各地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立项、招投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开展70个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完成100个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完成慈溪市、义乌市等13个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补充调查与建档工作。

2.建立各县(市、区)土地质量数据库,完成与土地管理“一张图”平台对接。

3.建成由2000个监测点构成的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

4.开展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建设与应用研究。

(三)成果集成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应用研究,基本形成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及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管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编制《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污染土壤分布与防治建议》、《浙江省富硒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报告》、《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预警报告》等全省性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作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处(科)室,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负责制定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有关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和实物(土壤副样等)资料汇总归档,监督成果资料汇交和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辖区内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及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督促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转化应用及资料汇交工作。

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建档及成果应用等工作,协调解决成果转化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同时,落实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可追溯化管理,将从业单位和个人从业行为纳入地矿信用体系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成果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级负责典型地区及已开展未完成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省级层面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综合研究及成果集成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负责辖区内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成果应用和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经费保障。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市、县部分要向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倾斜。

(五)加强工作考核。

省厅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纳入各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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