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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2016-08-08 10:13:08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县级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南陵县财政局、南陵县农业委员会制定了我县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3日-8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委、县财政局反映。

受理电话:
  县 农 委 (0553)6829663
  县财政局 (0553)6829253

南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现就全面推开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我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全县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各地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各地种粮直补基数,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总额。根据我县实际种植情况,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县政府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及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以2015年统计的种植面积为基础),测算县域内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待土地确权完成后,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运用惠民直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民系统”)实行县级直接打卡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根据县级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镇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镇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耕地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户花名册,及时将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农委审核,确保6月25日前在惠民系统中上传录入到位。各镇要及时更新惠民系统相关基础信息,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过程要有照片、有记录,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

(四)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镇要在6月25日前完成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农委和财政局要在3日内审核完毕下达资金计划,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到邮储银行“财政补贴”户,确保在在规定时间内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对各镇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镇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县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委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需兑现农民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落实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镇政府负责制定本镇实施细则,统计和核实补贴面积,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为提高农户和社会对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的认知,县农委和各镇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放到农户,实现一户一纸。县农委、县财政、各镇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我县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镇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是否真实、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nlx.gov.cn/content/33_124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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