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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2016-11-03 17:36:50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6〕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精神,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制定了《漳平市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漳平市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农业局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要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衡顺利推进。

1.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2.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3.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下达我市。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我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保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扣除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再生稻补贴资金、代农户缴交水稻种植保费和工作经费外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明年开始也可按确权面积测算)综合测算确定。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水稻机械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发放办法

以村为单位编制《2016年漳平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明细表》(附表1)报送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编制《2016年乡(镇)耕地面积汇总表》(附表2),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以市为单位编制《2016年全市耕地面积汇总表》(附表3)。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局审核汇总的耕地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算出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各乡镇(街道)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村级公示(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11月10日前将资金通过农信社“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户。

种粮大户、再生稻补贴继续实行今年补上年办法,播种面积核实、汇总工作由农业局负责,并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于10月31日前将资金通过农信社“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户。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财政所、农技站、统计站等相关所站负责对各村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系统软件。

2.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公示时要求拍照保存。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考核。市财政、农业部门将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并与省财政厅、农业厅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并适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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