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山县政府信息公开2016-08-08 11:58:23
关于印发平山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6〕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山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平山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决策部署,自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1.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为省级财政拨付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
我县2016年补贴依据是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统计出的我县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补贴标准
根据省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5.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河北财政内网网址:http://10.32.1.137/butie/login.htm)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财政局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要全部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五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谷子。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适度规模为:单个主体一年一熟地区100亩-250亩,一年两熟地区50亩-200亩,规模均含上、下限。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作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2)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支持方式。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资金来源及分配拨付
所需资金从2016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的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在重点支持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农业部门牵头,县国土、信用联社、农发行配合,各乡镇具体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核定农业“三项补贴”面积所需的有关土地方面资料依据;县农发行负责专户管理,及时拨付乡镇补贴资金;县信用联社负责农户“一卡(折)通”管理,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各乡镇负责农户补贴面积的摸底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录入、发放工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初审、县农牧局复审的原则,复审后报县财政局。各乡镇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到村、到户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开展政策宣讲。特别是2016年作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做好农民群众的基础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补贴资金“一卡(折)通”、补贴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积极开展信息动态交流,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并适时对各乡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县。
转自:http://info.xbp.gov.cn/content.jsp?code=000774081/2016-01860&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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