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2-22 13:24:4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种粮、种好粮”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下面带来2024祁门县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贴对象必须满足这5点要求!
(一)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优质专用水稻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实际种粮者)。受补贴对象必须满足以下5点要求。
1.面积要求:受奖补主体种植优质专用水稻面积≧300亩。
2.单产要求:受奖补主体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水稻平均单产水平三个百分点以上。
3.品质要求: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水稻,示范推广优质高产高抗(品质达部颁二级以上)水稻新品种,与稻谷收购企业签订购销协议。
4.示范带动要求:受奖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水稻生产。
5.效益提升要求:受奖补主体水稻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水稻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水稻种植效益。
已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可同时承担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的补助项目。
(二)补贴标准
省级、市级补贴资金分开测算。根据补贴资金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种植情况,对种植面积大于等于800亩的种植主体补贴省级、市级资金各18元/亩;种植面积大于等于500亩小于800亩的种植主体补贴省级、市级资金各17元/亩;剩余资金全部补贴种植面积大于等于300亩小于500亩的种植主体,亩均补贴标准通过剩余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综合测算。
(三)补贴兑付
补贴资金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定后的数据,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根据《祁门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表》(表),对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对象,按照“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对不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对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2024年安徽蚌埠固镇县粮食生产规模...
安徽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
2015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
2024赣州市版石镇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2024南平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补贴...
2024—2026年珠海市粮食生产扶...
2024珠海市粮食补贴奖励政策:粮食...
2024辽宁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政策:这...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4河南省永城市畜牧养殖防灾减灾...
2024四川青川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2024江苏省粮油生产扶持政策:补贴...
2017贵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实施,...
2015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
2015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