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2016-08-03 10:45:57
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0号)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粮食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必须要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采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不断发展旱粮生产,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6万亩,粮食总产量5.1万吨;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0.7万亩;新增旱粮面积0.29万亩。各乡镇(街道)任务见附表。
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村,面积落实到户,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强化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继续开展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激励效应。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如下: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供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美丽业态建设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油菜等其他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对全年粮经四熟制种植者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二)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2016年省政府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
对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农业部门认定的在旱粮生产基地(连片3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三)开展金融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也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对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稻麦种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规模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四)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保费由财政支付;对参加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五)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1.扩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通过农民信箱、广播以及发放政策明白纸等途径,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2.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村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组织申报、建档和公示等工作,要求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接补贴。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各项政策补助农户或单位的承包及流转面积及各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补助标准和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个乡镇(街道)或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所有补贴到农户的资金发放清册书面和电子档案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一卡(折)通”方式再发放相关农户。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补贴面积,取消虚报者当年所有种粮补贴。
三、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强化管护。西屏街道、望松街道、新兴镇、大东坝镇、象溪镇、樟溪乡、枫坪乡等乡镇(街道)要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新建0.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工作,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措施,实行最严格保护,强化功能区种粮属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继续实施省级水稻产业提升项目(中央资金),积极整合农发、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涉农资金,增加直接投入,加大路、渠、沟等农田基础设施以及育秧、烘干中心等粮食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上报数据。
四、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粮食生产主要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三位一体”责任制度,广泛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等“五送”活动。及时发布年度粮食生产主推品种和技术,倡导主推甬优系列、中浙优系列超级稻品种和优质鲜食旱杂粮品种,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展示和示范推广工作。推广水稻强化栽培、超级稻集成技术、单季稻定量精确栽培技术以及旱粮多熟套种等增产增效实用技术。加快适宜我市实际的高性能农业机械装备的应用,加强农艺与农机的结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广粮经新三熟、四熟循环技术,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
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等系列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抓好千亩示范方和百亩吨粮攻关为主要内容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县级农业部门要抓好3200亩省级粮食高产示范方建设工作。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附件:松阳县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转自:http://www.songyang.gov.cn/zwgk/xxgk/77070942_X/02/0206/201606/t20160620_201528.htm
黄沙腰镇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2016年缙云县新增调整多项粮食生产...
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生...
应村乡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
义乌市2016年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扶...
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有调整(天...
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
浙江省永嘉县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
浙江省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东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江山市201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2024—2026年珠海市粮食生产扶...
龙泉市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粮...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