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2016-04-13 09:33:05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政发〔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努力实现我市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5万亩、总产量20.5万吨、早稻8.7万亩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提高早稻、连作晚稻补贴力度。为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顺利完成,以及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小区粮食作物的种植,今年将在省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加大对种植早稻和连作晚稻的补贴力度。市财政对种植粮食作物并且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对种植早稻面积占其耕地承包面积在70%以上或早稻种植面积8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对种植早稻面积占其耕地承包面积70%以下的,每亩补助15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助200元;单季稻、大小麦每亩各补助90元。对连片种植油菜面积2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80元。
(二)积极扶持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给予每亩补助100元。二是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给予每亩补助80元。三是实行早稻烘干补贴。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扩大早稻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烘干中心的服务能力,实施粮食烘干补贴。对为其他农户提供早稻烘干的服务主体,每吨给予补助50元。
(三)继续推行订单稻谷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联合社、农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继续对订单水稻种子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同时,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积极推广粮食订单质押融资,支持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四)认真落实旱粮直补政策。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旱粮生产专项补贴政策,鼓励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对经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内,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薏米、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社、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每亩125元补贴;在果园、茶园和幼疏林地内间作套种旱粮作物的,连片面积50亩以上(涉及粮食监测调查单位区域内旱粮连片面积放宽到20亩以上),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收获产量正常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社、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每亩60元补贴。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五)完善水稻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政策。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进行调整,保障范围增加“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大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保费为每亩22.5元;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900元、1000元,保费为每亩30元、45元、5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六)推进种粮金融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推进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贷款贴息的银行扩大到市农商行、邮储银行、建信银行3家,财政对符合贴息标准的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
二、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禁常年抛荒。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根据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令第106号《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相当于当地同类土地种植业年产值3倍的抛荒费。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季节性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八)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制止“非粮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完成1.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整合项目和资金,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善、农田质量良好、技术支撑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的粮食高产示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项目,并向整村整组连片集中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区域倾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九)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实用技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与中国水稻所等科研部门联合,借助他们的技术力量和优势,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农业部和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抓好水稻高产“十百千示范工程”,即10个千亩水稻高产示范片、100个水稻高产示范方、100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设立专项资金,对参加水稻高产创建并通过经验收达到标准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农业等部门统一筹措,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
三、健全完善粮食安全长效机制
(十)努力扩大粮食生产播种面积。要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5万亩、总产量20.5万吨、早稻8.7万亩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要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特别注重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小区粮食作物的种植,同时要在种粮大户中大力推行早稻种植扩面工作,增加早稻面积,提高水稻双熟制种植比例。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
(十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生产工作事关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改革事关千万农民切身利益。市政府将把粮食生产任务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年底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整合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切实加大粮食生产投入,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不折不扣抓好执行,保障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作机构,细化分解考核办法,把粮食生产任务、种植面积、早稻订单分解落实到村、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
(十二)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及联合社组建工作。大力促进连片土地流转是培育规模种粮主体的基础,也是规模种粮效益的基础。要从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出发,引导土地流转,特别要重视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小区的土地流转,引导整村整组连片集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积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将安排联合社扶持发展资金,对新组建的联合社进行以奖代补。按照粮食产业区域布局,在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5户以上的乡镇(街道),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不足5户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的原则,鼓励就近加入乡镇(街道)的联合社。
(十三)逐步完善种粮补贴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种粮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种粮农户基本信息、土地流转和种植面积等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补贴政策发布和补贴申报、审核、公示等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并与补贴发放“一卡通”有效衔接。积极推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的主体应直接到乡镇(街道)自行进行申报登记,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报骗补的,依法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加强对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
(十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市供销、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栽培技术,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十五)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多种渠道,把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的调查摸底、核实申报等基础性工作,对农户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虚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转自:http://www.czjs.gov.cn/xxgk/rmzf/fgwj/zfwj/201603/t20160324_163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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