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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舒城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2016-07-28 15:29:43

舒城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3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舒城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合并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不再执行原补贴政策。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桔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政策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鉴于我县实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补贴政策范围目前暂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造册登记,补贴到户,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进行核减,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到户。 

六、工作安排 

6月12日前各乡镇对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并以村张榜公示不少于七天(有照片留存),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以政府文件上报补贴面积,将到户面积电子清册一并上报;6月15日之前,县农委将审核后的各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面积测算出我县亩均补贴标准后,联合农委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文件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6月20日之前,县财政局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6月25日之前,各乡镇务必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同时上报一份补贴发放清册至县农委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舒城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乡镇农综中心负责面积登记,到户清册录入、系统导入工作,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到户资金发放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而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委将适时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县纪检监察部门适时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认真进行抽查和复查。打卡发放后,县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重点督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抛荒面积是否据实申报,占补平衡面积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将责令相关乡镇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评。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shucheng.gov.cn/DocHtml/1/16/06/xxgk_201606234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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