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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

来源:中国烟台2016-07-26 09:08:24

烟台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将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征收安置方式上,充分尊重被拆人意愿,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现就调整完善市中心区城中(边)村以及旧城区涉及居民住宅征收(含城市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改项目”)的土地整理、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管理改革先行。加快推进村改居、村集体经济体制股份制改革,配套完善居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扶持、户籍与社区管理政策,努力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股份制、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

(二)坚持规划刚性。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带动,打破村与村之间的地域界限,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配套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优先建设;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从规划布局、区位栋数、建设进度、预售、交付期限及安置等环节严格把关,特别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要科学安排房屋征收与安置房建设时间节点,最大限度缩短村民躲迁时限、降低征收成本。

(四)坚持基础设施配套同步。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旧改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特别是城中(边)村改造要完善水、电、气、暖、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及物业管理服务配套。

(五)坚持政策标准连续性按照前后一致的要求,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评估测算土地整理(不包含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项目开发成本。

(六)尊重被拆迁人意愿与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征收安置方式上,要充分尊重被拆人意愿,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二、调整内容

(一)下放土地整理、评估、出让事权。将旧改项目的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测算及宗地收入评估出让等事权全部下放芝罘区莱山区政府,市级不再具体核算宗地成本及收益。项目整理成净地后,由所在区负责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发布出让公告。

(二)调整宗地收入财政体制。对旧改项目实现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总价款),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后余额全部返还项目所在区,由区级统筹用于旧改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征地上缴费用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已经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实施的城中(边)村改造项目,原则上继续按照已定程序和要求操作,并下放至相关区实施。

(三)调整市级与区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事权及支出责任。除跨区域、系统性的城轨、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大型公交枢纽、市政大型桥梁与隧道、污水处理厂(站)、市属公园、市管重要路段的污水管线及生活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等建设与维护,由市级牵头组织实施,支出由市、区共同负担;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设施配套、公办养(敬)老院、公办中小学与幼儿园、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等相关配套与维护,由区级建设、管理并承担支出责任。

(四)下放城中(边)村改造以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养(敬)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相关建设事权。将招标投标、住宅产业化审查、养老保证金和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墙体节能管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审批、建设质量监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事权下放至芝罘、莱山两区政府实施,真正实现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两区同时承担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推广、建设质量监督、项目区外市政设施配套及区内配套监管等职责。暂将质量监督设在两区的质监分站实行双重管理,对城中(边)村改造和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区级意见为主。逐步放开作为前置要件的施工图审查事项市场,两区在过渡期间设立办事窗口做好服务工作。

(五)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改造用地以旧村原址面积等面积供给。原则利用旧村原址实施就地改造,对迁村并居的,可依据规划异地改造。对利用旧村原址就地改造的,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按规划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增加面积上限为旧村原址面积的30%且最高不得超过100亩,增加的土地面积从该村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中等额扣减。对于个别确需额外增加用地面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六)明确城中(边)村改造项目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政策。对各项目中所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按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并随城中(边)村改造用地同步出让。

(七)将现有城中(边)村全部纳入省级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安置房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改项目土地整理与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调度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芝罘区、莱山区负责本辖区内旧改项目的土地整理与改造工作,具体负责项目选定、用地范围确定、总体方案策划、专项规划方案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征收与宗地出让评估、招商融资、改造组织实施、村民社会保障方式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社区管理方式更新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区两级要配合联动、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市中心区旧改工作。芝罘区、莱山区要切实担负起旧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推进责任,科学编制实施计划,认真做好项目征收和安置房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旧改工作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强化对区级规划、用地等政策执行及安置房建设的监督,确保旧改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三)严格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本《意见》所指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市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对协议、划拨补缴的土地成交价款、分期缴款利息、滞纳金、没收的竞买保证金或合同定金及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负责组织出让的项目宗地等其他土地收入不执行本意见,全部归属市级收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国有土地收支政策、程序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期间,如遇中央、省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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