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2016-07-21 09:23:45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头号工程”,也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任务下达、资金筹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全力推动各项措施精准落地
2015年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拉开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序幕。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倾斜性、苗头性问题,对各主要环节工作做出部署。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目标,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住房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扶贫办印发通知,按照“保基本、促脱贫”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防止贫困人口因搬迁举债、因搬迁影响脱贫。土地政策方面,国土资源部为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并出台细化政策,允许将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金融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及时出台信贷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专项金融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限、贷款利率等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不断细化完善信贷相关支持政策。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印发通知,对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贴息贷款放贷规模、贴息安排、还贷期限、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了中央财政对今明两年2000亿元贷款规模给予90%贴息的政策。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赴贵州、甘肃等10个重点省份开展政策宣讲和工作督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扶贫办组织22个省份开展集中宣讲,宣讲对象覆盖10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指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举办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工作专题培训班;按系列持续编发“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专题阐释重点政策、推介典型经验。与此同时,在定期工作调度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份组织22个省份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有序推进。
编制全国“十三五”规划搬迁与脱贫同步谋划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编制完成《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即将印发实施。《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及迁出区域、搬迁对象、搬迁方式、安置方式、主要建设任务等内容,拟用5年时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1.5万人,并推动其实现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规划》牢牢把握住“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这一基本原则,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和安置区资源禀赋,提出了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劳务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实行资产收益以及社会保障兜底等五大脱贫措施,切实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以国家规划为引领,省、市(县)级规划也在同步编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体系。
249万人搬迁任务下达到省19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到位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达22个省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万人,是2015年搬迁任务量的2.7倍。随后,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和区域差异化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将193.6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到位,是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5倍。与此同时,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公司为承接平台,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等项目资本金和长期低成本贷款也已陆续注入,合计约640亿元。其中,各地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超过620亿元,已实际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近45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向22个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专项建设基金近120亿元,发放长期低成本贷款70亿元。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财政、金融等各项资金从八方汇聚,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开好头、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
为确保资金安全、廉洁搬迁,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等办法,要求建立专项建设基金资金项目台账,确保基金“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机制,力求实现投资安排使用全过程监管。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分别出台了信贷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同时,为确保完成搬迁脱贫任务,国家还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考核力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扶贫办正在起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约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力度,组织开展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典型推广等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稳步有序推进,搬迁群众有业可就、稳步脱贫。
附:易地扶贫搬迁简介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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