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要继续加强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紧紧围绕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到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评,强化对补助资金和农技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效能。
二、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尽快完善并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要广泛采用好的技术服务模式、集成轻简适用的农业技术以及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要积极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在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农技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