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夹江县政府办2016-06-06 17:31:38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局《夹江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夹府办发〔2016〕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县农业局制定的《夹江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夹江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 201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 号)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五、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前 制定《夹江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二)5月30日前 召开全县宣传动员工作部署会。
(三)6月5日前 各乡镇召开宣传动员工作会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四)6月12日前 由各乡镇组织对每户种粮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核定面积后由乡镇经办人员在“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上新建2016年数据库并录入农户各项基础信息(可采取导入上年信息进行修改的方式),特别注意新增和销户的调整、姓名账号等修改。审核无误后,再从农民补贴系统上打印分户补贴面积核对表在乡镇和村社公示3天以上, 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将抽查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务必于6月12日前将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如果乡镇内单户补贴面积超过15亩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书面说明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并报送。
(五)6月13日-15日 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的补贴面积报县政府审定后,县政府以正式文件下达。
(六)6月17日前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省财政拨付的资金总额,计算确定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并下文分解到乡镇。
(七)6月18日-6月25日 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将农户的补贴金额计算到户(农民补贴系统上农户基础信息中 “开户银行”填信用社名称加网点代号),打印通知书发放到户,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乡镇和村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务必于6月28日前将农民补贴系统电子数据提交上传县农业局。
(八)6月24日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县农业发展银行直接划拨到县信用联社的“财政直发”账户。各乡镇经办人员于6月27日前做好农户分户数据加密文件报送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时将分户加密数据纸质文件经乡镇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要确保所提供数据准确无误。
(九)6月29日前 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分户加密数据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分解兑付到各农户的“一折(卡)通”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夹江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县财政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县农业局负责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核减审批汇总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的核减和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工作,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 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和乡镇要采取板报、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和资金发放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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