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2016-06-28 10:11:00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6年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农(粮油)〔2016〕6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打造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现就该省项目申报、实施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选择粮食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市、区)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
(二)创建方式
改变过去以万亩示范片为单元的创建方式,在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区开展整县建制创建,实行优中选优、集中打造。由过去的单一追求高产转变为高产高效相统一,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带动,促进产能提升和效益增加。
(三)创建内容
根据各地实际,重点在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集成组装等方面开展创建。
1、创建作物。创建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特色杂粮和小麦,可采用以上作物进行组合创建或采用主要粮食作物之一进行单一作物创建两种方式,组合创建的作物品种不超过3个,组合创建实施面积应占全县粮食面积的80%以上;单一作物创建实施面积应占全县该作物面积的100%。
2、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省工,示范推广水稻基质(暗化)育秧、机插秧(钵苗机插),小麦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玉米单粒精播(种肥同播)或育苗移栽、水肥一体、机械收获,马铃薯机播机收和晚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3、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针对制约粮食生产的资源、技术、效益瓶颈,从品种收集筛选、农机改进研发、高产高效技术试验等方面着手,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协作攻关,进一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4、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组装配套以农业机械为载体的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技术模式,以及粮豆轮作、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等耕作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精准化、信息化,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
5、强化机制创新。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推进产销衔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指标、立项程序及补助资金
(一)项目指标
2016年度,农业部、财政部安排该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8个,其中:粮食作物创建县7个,马铃薯创建县1个。项目指标分配如下:遵义市粮食作物2个,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和铜仁市粮食作物各1个,威宁县马铃薯1个。(详见附件1)
(二)立项程序
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市(州)农委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和工作积极性等因素,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
(三)补助资金
计划每个创建县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管理,推进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项目,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科学确定项目县、创建作物、创建内容、创建目标、补助方式等内容,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市级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县要建立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协调机构,成立专家指导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要统一规范项目标牌(见附件2),明确创建作物、创建目标、技术模式等内容,宣传创建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所在县农业、财政、审计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市(州)要按照工作月历(附件3),加强跟踪调度,及
时掌握实施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结束后,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考评”考核验收制,即按照项目考核评价表(附件4),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对全省项目创建县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实行竞争淘汰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统一对项目县进行打分排序,验收合格的县下年度可继续申报,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委将确定的项目县和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到省农委。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市(州)农委将评价结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全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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