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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

来源:九江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2016-06-24 15:40:57

九江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税率6%;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计税依据。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起征点。我市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在国家调整增值税分享体制前,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延续,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试点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试点纳税人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财税部门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技术保障和业务辅导阶段(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5日)。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做好试点技术保障工作。完成纳税人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二)发票衔接和测试演练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和发行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发票系统操作进行培训演练,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和跟踪分析阶段(2016年5月1日起)。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发票顺利开具,确保试点首月税款申报顺利进行。及时跟踪试点实施运行情况,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馈,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局、人行九江中支、银监会九江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税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国税部门负责做好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税务登记、发票发放、税控器具发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征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优化办税服务,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理解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地税部门负责试点纳税人数据资料移交、协助国税部门开展调查确认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移交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返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影响众多企业切身利益,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社会关注度高,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试点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规定,广泛调动试点纳税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做好分析监控。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和监测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纳税人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要拟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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