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16-06-08 15:35: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加快“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目标。重点推进市中心城区巴陵东路、青年中路、冷水铺路等城市主干路沿线,四化建、九华山、洞庭新城等市中心城区十大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程,征收房屋面积3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6万户。新建房屋800万平方米,拉动投资1000亿元。
(二)进度要求。原则上从项目立项到发布征收(征地)公告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从发布公告到完成征收时间不超过8个月。项目建设在3年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市住建局会同市房地产局编制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年度计划;市规划局应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编制棚户(旧城)区改造片区的规划方案及修建性详规,为项目的经济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提供详尽的规划指标。
(二)资金保障。市财政统筹资金计划、监管资金运作,负责制定棚改资金管理办法,在土地成本中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城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项目融资;新兴际华、四化建等国有企业参与本单位棚户(旧城)区改造资金筹措;市房地产局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改补助资金,配合市城投集团争取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
(三)依法征收。属地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市国土、房地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土地征收成本核算。
(四)统筹平衡。市住建局负责统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督办考评等工作,组织立项前期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开发评估、资金平衡测算。对难以自行平衡,但改善民生、城市提质必须实施的项目,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
(五)优化环境。市监察局负责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市审计局负责土地征拆成本及政府投入配套公共设施工程审计;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地税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相关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市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严控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违法抢建、抢种、乱搭和装修等行为;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房屋征收司法疏导和涉诉案件的办理;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支持土地一级整理。
由市城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等平台公司及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筹集项目征收资金,支持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整理。
1.支持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争取各类贷款;
2.国开行棚改贷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城投集团收回贷款并统一调节滚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该项目出资方。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社会资本可通过与市城投集团、市洞庭新城公司等平台公司合作投资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可通过招商程序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投资人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征拆投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棚户区改造项目(含能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城改造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中与原征收的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依法免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人未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其投入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除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外,投资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取得回报:
1.固定回报。年回报率不高于9%;
2.土地溢价分成。不高于土地溢价的30%。土地溢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征收综合成本。
(三)鼓励群众参与。
要积极创新征收模式,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协助房屋征收。可将征收区域分为若干个小片区,小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户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每户按征收正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资金进入该项目土地征收成本。
(四)实行货币安置。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以下奖励:
(1)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规定,除给予按期签约奖200元/平方米、按期搬迁奖100元/平方米和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15%的奖补外,另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
(2)给予寻找房源奖10000元/户(以新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省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的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外,另按征收正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奖和100元/平方米的寻找房源奖。
3.被征收人凭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内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可凭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征收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入学等手续,无须缴纳转学、择校等相关费用。
4.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集中推进。成立岳阳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和生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唐道明,市政协副主席欧江平,市政府秘书长谈正红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区联动,创新机制。实行市区两级联动,包干负责。每个项目由一名区级领导蹲点。建立“月调度、季讲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挂图调度,并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三)落实责任,奖罚兑现。根据年度计划,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直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属地政府(管委会)作为征收实施的责任主体,与市征收主体(国有土地的征收主体为市房地产局、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为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投资方按土地征收概算签订征收包干协议,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整体征收工作。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每户1万元、集体土地上每栋1万元的标准给予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奖励;对提前完成征收任务,成本控制较低的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综合奖,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研究确定。其中奖励资金可用于项目工作人员的误餐补助。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已投入资金总额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超期时长计算的利息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承担50%,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五、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中已发布征收(征地)公告的项目,征收补偿按原标准执行。
(二)十大片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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