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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老旧城区

来源:互联网2016-08-04 09:24:5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老旧城区改造,则是改善市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头等大事。成都老旧城区因地制宜逐一分解落实涉及房管系统的重点任务,制定棚户区改造、老旧院落改造、物业服务管理3个“三年行动”计划。接下来,围绕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目标,我区将大力实施老旧城区改造行动,努力为“老城东”换上一件“新衣裳”,不断夯实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底色,奋力建设让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中优典范区”。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成都老旧城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1.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坚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高标准、高质量、高满意度地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共生,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棚改典范。

2018年:棚户区改造21个、约7000户、约40万平方米;

2019年:棚户区改造8个、约6000户、约46万平方米;

2020年:棚户区改造4个、约3000户、约20万平方米。

2.实施老旧院落改造计划。坚持“总体规划、综合整治、分类改造、一院一策”总体思路,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统筹兼顾”工作原则,实现我区老旧院落改造全覆盖,全面提高我区老旧院落居住舒适度、人文感知度、生活便捷度。

2018年:老旧院落改造37个;

2019年:老旧院落改造40个;

2020年:老旧院落改造39个。

3.实施城中村改造计划。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全面完成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生态绿地等建设。

2018年:圣灯派出所开工建设,49中改扩建工程一期完工;

2019年:“东城映象(三期)”安置房建设完工,“东城映像(二期)”安置房主体完工;

2020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

4.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次干、支路为支撑,以“街”“巷”为补充,优化路网级配结构,着力打通“断头路”。统筹实施城市主干路及中小街道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区域内中小街道“黑化”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2018年:续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52个,新增道路建设42条,道路黑化整治10条;

2019年:实施道路基础设施项目31个,道路黑化整治8条;

2020年:实施道路基础设施项目13个,道路黑化整治18条。

5.加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开发地块同步建成、整理片区提前配套、建成区域逐步完善”原则,加快推进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数量和质量。初步实现主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平衡,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

2018年:建设公建配套设施19处;

2019年:建设公建配套设施21处;

2020年:建设公建配套设施20处。

成房发〔2015〕99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的精神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关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规定,按照市领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融资规模,加快棚改工作进程,经征求各地意见,我局编制了《成都市2015—2017棚户区改造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成都市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6号)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立城优城”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按照中央、省计划,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和城镇居民改造意愿的实际需求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方式,合理确定分阶段的改造目标和推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政府主导,积极融资。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强化市级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老旧小区改造。

(三)市级总牵头,属地政府抓落实。

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牵头,由市政府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属地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改造对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改造的原则,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象包括:

(一)项目地块改造后规划条件确定为绿地、公建配套用地,或者地块内现有房屋经鉴定为影响安全必须拆除的危房居住区及其他建筑物。

(二)项目地块内房屋系平房或低层住宅,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不成套,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居住区(含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及其他建筑物。

(三)项目地块内房屋建筑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城镇旧住宅区及其他建筑物。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改造范围。

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拆旧建新、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要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对危房集中,但不具备搬迁改造条件的,通过实施改建,调整区域内平面布局,完善房屋使用功能,提高房屋安全性能,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四、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省计划及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改造方式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改造,全面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争取在2017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棚户区。2015—2017年我市总体目标为完成棚户区改造47500户(其中,中心城区20330户、其它区(市)县27170户),改造面积约37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45万平方米、其它区(市)县23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482亿元(其中,中心城区约305亿元、其它区(市)县约177亿元)。其中:

(一)2015年度计划完成改造任务16500户;

(二)2016年度计划完成改造任务16000户;

(三)2017年度计划完成改造任务15000户;

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应在当年全面开工,并按目标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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