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06 15:20:34
1953年,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使得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土地,获得真正的解放。但是土地改革完成后形成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导致粮食问题特别严重。
为了克服这些家庭分散经营带来的困难,1953年夏,国家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又称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引导农民先后经历三个阶段,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萌芽的互助组、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和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搞私有化
【2015】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南京两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将统一把集体...
解读人民公社化运动——集体公有集体经...
解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分...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私有的吗?能过户吗?...
农村土地私有化在我国为什么走不通呢?...
衡阳市关于大力推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
学术界怎样看均田制是封建土地私有制下...
近代土地制度解析——土地私有
封建社会: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
土地确权是私有化吗?
农村土地确权有何背景?确权与土地私有...
农村土地确权后,是否土地变成私有?
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对中国农民有利还是...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