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远县国土资源局2016-06-02 11:14:52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作出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分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科学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可进一步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对土地的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特别是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第三,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计划编制依据
1、《定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定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3、定远县“十二五”年度土地利用供应台账;
4、定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2016年定远县政府工作报告;
6、《关于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7、相关单位提交的《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8、《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9、其他相关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二是加强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民权益;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平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和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同时,各地要定期开展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挖掘各类型土地的利用潜力,力求增加土地的供应潜力。
(3)供需平衡原则
坚持搞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要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抓好老城区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加强用地单位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协同管控,力求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5.857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类的统计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2016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85.857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2.891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7.1889公顷,住宅用地47.664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16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95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城市用地布局有多种空间结构形态,最基本的形态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又可分为单中心块聚式和多中心组团式;分散式又可分为带状、星状、放射状和环状等。采取何种布局形态,需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类城镇的性质与规模等进行具体的论证。供应土地时序上的安排拟从季度的角度进行详细统计分析。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全县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区、小城镇及新农村的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通过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增强新城综合功能、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人口空间布局优化,加大老城改造土地供应,优化老城区功能,有效疏散老城人口向新区转移,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2、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支持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适当单列部分用地指标;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并向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惯性回落;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基础设施用地。优先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努力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区道路建设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公共停车站点,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燃气设施。大力发展园林与绿地的建设项目。预计2016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1602公顷。
2、产业发展用地。预计安排工矿仓储用地67.1889公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项目入园条件:投资强度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其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净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项目投资强度的认定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投资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和投资协议中的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进行审查,对土地使用权外的固定资产投资作市场估价后确认,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3、住宅用地。住宅项目用地预计安排47.664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0.1234公顷。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供地22.8916公顷,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总部经济、便利店等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促进工矿仓储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工矿仓储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轻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经开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核心是通过市场来确定用地者,如果通过先行立项和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实质上就排斥了市场竞争,就无法进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信息的充分公开,可以通过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可以使工业等更多类型的土地采用挂牌等公开的市场方式供应,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低价协议出让土地的问题。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试点、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
1、以生态重建为先导提升城市容量。大部分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位往往是垃圾堆放、采石、取土、挖砂的理想场所,曾是城市生命线的河道、阶地更是长期遭受污水的侵袭。通过对这些污染重灾区的生态重建,完善城市形态,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
2、以生态经济为核心兴办特色产业。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形成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大力培育符合区域实际的物流、金融、商贸、会展、旅游、文化教育等绿色、无污染的特色产业。
3、以生态化理念创新开发模式。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开发思路和流程,变城镇化、工业化与农田保护之间的固有矛盾为协作共赢,实现土地的二元性质、多种用途共存,人与自然、多种产业、多种城市功能的和谐共生。对于成规模的景区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独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周边带动效益巨大的成片项目等,可采取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开发。
五、保障措施
计划实施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对本供应计划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预测,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落实。县国土、规划、房产、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项目实施,对重点项目实行每月一调度,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联系有责任,协调有权威,责任单位抓落实,牵头领导抓督办”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项目快速推进机制,保证项目供地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用地监管
县国土部门要督促各单位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目监管例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要坚持用地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信息管理,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供详实准确资料,要建立跟踪检查制度,监督提醒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对违规使用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
通过抵押贷款,增加信贷资金、扩大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要通过银行信贷、企业上市、发挥政府投融资机构作用、培育资本市场等多条途径,千方百计为供地项目筹措资金,保证计划内供应土地上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协调服务
对列入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要大力支持,要以提高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重点,坚持主动服务、全程服务、换位思考、特事特办;相关部门在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和土地开发整理,奖励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用地单位。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单位,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奖励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一定比率的用地指标。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相应的耕地补偿指标由组织整理、复垦的单位优先使用,专项用于郊区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
附:1.定远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定远县2016年度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定远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地 |
商服 |
工矿仓 |
住宅 |
公共管理 |
交通运 输用地 |
水域及 |
特殊 |
总供 |
供应量 |
22.8916 |
67.1889 |
47.6649 |
10.1602 |
37.952 |
|
|
185.8576 |
比例 |
12.3% |
35.6% |
25.6% |
5.5% |
21% |
|
|
10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分类统计;
2、住宅用地中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1234公顷。
附件2
定远县2016年度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住房供地 总量 |
47.6649 |
其中 存量 |
12.4586 |
其中增量 |
35.2063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 住房 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 套型 商品 住房 |
|
||||||
廉租房 |
经济适 用房 |
总 量 |
廉租 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 套型 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
4.4157 |
4.5207 |
|
4.5207 |
|
1.187 |
|
|
37.5415 |
26.2791 |
7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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