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潜山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7 11:48:59
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要求,潜山县政府决定调整全县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均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本补偿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征收办负责解释。
潜山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零星树木及经济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类 别 |
树杆胸径(厘米) |
补偿标准 |
一般树木(胸径指地表以上的高度在1.5米处的树干直径) |
5~10 |
7-8元/棵 |
11~20 |
10-16元/棵 |
|
21~30 |
18-26元/棵 |
|
31以上 |
27-32元/棵 |
|
果树(胸径指地表以上的高度在1.5米处的树干直径) |
5~10 |
16-22元/棵 |
11~20 |
25-32元/棵 |
|
21~30 |
35-45元/棵 |
|
31以上 |
48-55元/棵 |
类 别 |
补 偿 标 准 |
1100元/亩(分单季、双季) |
|
芭茅柳条 |
220元/亩 |
小麦、油菜 |
1080元/亩 |
菜类 |
1100元/亩(根据种植情况和种类) |
花草类 |
330元/亩 |
鱼塘、藕塘、苇塘、菱角塘等水中经济作物 |
1080元∕亩(根据种植情况和种类) |
1年以上的经果林(含竹、桑、茶、果等) |
1650元∕亩(根据种植情况和种类)) |
成片林 |
1100元/亩 |
当年已砍竹园 |
660元/亩 |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
等级 |
划 分 标 准 |
重置单价 |
钢 结 构 |
一 |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内设吊车梁,铝材吊顶,外墙夹芯彩钢板、有约1米高砖砌护墙,夹芯彩钢板屋面,组合钢窗,大门为钢门或木门,檐、层高为6-8米 |
1100 |
二 |
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铝材吊顶,外墙夹芯彩钢板、有约1米高砖砌护墙,彩钢屋面,组合钢窗,檐、层高为5-6米 |
748 |
|
三 |
混凝土地面,普通钢柱、轻钢屋架,四周部分维护结构、彩钢屋面,檐、层高为4米 |
429 |
|
框 架 |
一 |
桩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24以上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楼地面,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檐、层高3.0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
990 |
二 |
钢筋混凝土基础,24以上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在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中等或普通室外窗。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
880 |
|
砖 混 |
一 |
钢筋混凝土基础,24实心砖墙并设有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地面,钢筋混凝土圈、过梁,设有构造柱,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住宅房为单元套房,有阳台、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
825 |
二 |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砖墙承重或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构造柱,预制楼板楼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为成套房,有阳台、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
737 |
|
三 |
毛石或砖砌基础、砖墙承重、预制楼层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为成套房,有阳台,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
616 |
|
砖木 |
一 |
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实心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内、外墙水泥抹光,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
616 |
二 |
砖基础,24砖墙承重(部分墙体为空斗砖墙),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外墙清水墙,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
517 |
|
三 |
空斗砖墙,18砖墙或半砖墙承重,粘土瓦屋面,简易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清水墙,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低于2.8米。 |
462 |
|
简 易 |
一 |
砖墙承重,非正视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毛竹、木桁条、屋架,不正规椽子,檐、层低于2.2米及以上。通上水、通电。 |
308 |
二 |
砖墙,土坯墙或杂料围护,非正视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杂料桁条、不正规椽子,檐口高度2.2米及以上,通电。 |
242 |
说明:1.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测绘标准为准;
2.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由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3.房屋实际补偿价格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程度折算。
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名 称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电 杆 |
44元/根 |
农户低压杆 |
电力杆 |
550-880元/根 |
供电公司架线杆 |
电讯杆 |
220-440元/根 |
供电公司光缆电线杆 |
围墙(砖砌、石砌) |
22元/米 |
土围墙减半(高度2米以上) |
水泥地坪 |
11元/平方米 |
稻场(厚度10厘米以上) |
迁 坟 |
1000元/棺(有主坟) |
含迁坟工资 |
200元/棺(无主坟) |
||
圈水井 |
165-440元/口 |
|
手压井 |
110元/口 |
|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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