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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打赢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6-05-25 16:27:38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阜康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党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与生态保护并重、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突出更高标准、动态精准,采取超常规举措、超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阜康市在全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脱贫目标。2016年集中攻坚2800元以下166户413人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2800元至5000元94户258人相对贫困线下的贫困人口;2017年持续巩固现行标准扶贫成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双组长负责制,市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户所在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好事让基层组织干、好人让基层干部当,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深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扶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帮扶、全社会参与、合力攻坚新局面。

3.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六个精准”、到村到户,坚持项目编号、受益户标识、贫困人口扶持证、贫困户档案“四统一”,实施“十大脱贫攻坚工程”,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决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推进扶贫开发,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处理好国家支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现代文化引领,凝聚攻坚合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把增强“五个认同”、争取和凝聚人心贯穿扶贫开发始终。

7.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四)脱贫路径。

1.现行标准贫困人口脱贫路径。把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路径,全市现行标准下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实现脱贫;其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

2.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路径。把实施“十大脱贫工程”做为脱贫的主要路径。强化基础设施,壮大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城乡经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增强综合发展和脱贫实力。

二、强化精准扶贫攻坚措施

(五)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围绕各乡镇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更加突出产业扶贫支撑作用,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业”和“联户多业”计划,推进各乡镇农林牧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扶优扶强优势特色产业。立足现代种植业、肉产业、奶产业、种苗花卉、特色农产品加工、酿酒葡萄、饲草产业、蔬菜产业和高新科技示范等九大产业,引导贫困户优化提升农业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适应加工转化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生态绿色种养业、林果业、设施农业。扶持发展饲草料种植,促进饲草料交易流通。以肉羊、肉牛和禽类养殖为主,优化畜牧养殖业结构,鼓励户户养畜,倡导庭院畜牧业,适度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深加工项目建设。推进庭院经济发展,支持贫困户发展多元化庭院经济。建设特色农作物生产基地,支持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业、民族药业、清真食品加工业。大力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灵活的混合编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贫困户的土地、草场、林地经营权入股。

2、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依托自然村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农耕体验、休闲垂钓、民族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有序开发休闲农庄、清真餐饮、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打造农(牧)家乐示范品牌。落实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优惠政策,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确保贫困群众通过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3、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绿色、生态、有机、清真”品牌,加大贫困户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力度,依托山西对口援疆资源,加快建设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中心。积极发展仓储保鲜,推进农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在国内主流网站购物平台建立阜康特产专卖店,构建“线上线下”对接直营通道,带动产业链始端贫困户增收。(牵头部门:市经济办。配合部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教科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文广局、民宗局、商经委、国土资源局、妇联、供销社)

(六)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保障就业机制,推动开发就业和素质就业,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1、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等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实现技能提升全覆盖。实施贫困户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工程,落实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重点支持“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接受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的,培训补贴可直接补助用工企业。

2、注重政策引导。鼓励在阜康的企业、重点民生项目、农业生产组织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和按政策比例吸纳残疾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民生工业和“短平快”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人口聚集的乡村延伸扩展,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产销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发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兽医、卫生保洁、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贫困群众就业。

3、突出创业带动。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更多贫困家庭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予以项目和资金支持,将贫困户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和小摊点等微利项目,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支持乡镇集贸市场、农村超市、冷库建设,为解决当地就业铺路搭桥。对成功实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享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村贫困妇女就地创业,参与实用技术培训,发展民族刺绣、手工艺品制作、旅游商品加工等家庭手工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科局、农业局、财政局、商经委、发改委、就业局、职业中专、工会、团委、妇联)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易地搬迁脱贫优惠政策,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落实差异化搬迁资金补贴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协调落实每户5万以内、贴息3年发展生产贷款,保障搬迁户原址财产所有权和土地、草场、林地承包权不变。尊重群众意愿,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移民新村集中安置、小城镇或乡村旅游安置、插花安置、投靠亲友等多种方式,实行灵活搬迁。开展利用农户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的试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商经委、供电公司)

(八)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重要河流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保护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户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全面落实草原禁休牧、草畜平衡措施,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吸纳到生态保护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

(九)实施教育脱贫工程。教育经费重点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改善教学条件,到2020年普及15年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普及双语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加大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城乡教师轮岗工作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大中专学生救助力度,通过落实教育资助、城乡解困就学救助、援疆救助、社会众筹等制度,增加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实行贫困户大学生学费救助制度,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城市接受免费职业教育。落实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实施职教扶贫“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予以补助。(牵头部门:市教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援疆办)、民政局、就业局、残联、团委、妇联)

(十)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完善农村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精准确定低保对象。将丧失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照低保线、贫困线“两线合一”要求,尽快达到年标准5000元/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贫困人口养老保险费定额补助试点,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6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确保现行标准下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兜底脱贫。

1、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对贫困人口覆盖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其参保。全面实施大病商业保险制度,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办法。逐步降低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患大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结算+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服务机制,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全面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救助、贫困人口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扎实推进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集中供养。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实行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委、残联、妇联)

(十一)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脱贫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文明乡镇、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生活区、养殖区、种植区“三区分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困难、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经济办、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规划局、各乡镇)

(十二)实施定居兴牧脱贫工程。把脱贫攻坚与定居兴牧、安居富民相结合,坚持“综合施策、产业引导、强化基础、巩固提高”原则,开展牧民定居点“三通四有五配套”建设,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加快推进各乡镇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特惠政策,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安居住房问题。(牵头部门:市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十三)实施突破瓶颈制约脱贫工程。重点实施光伏、风能、电力、水利、生态等重大项目,加快“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通道建设,完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让贫困农牧民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更多实惠。新建抽水蓄能电站等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实施白杨河水库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抓好流域蓄引、调水水系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偏远村。加快偏远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偏远乡村建立服务网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交通局、商经委、环保局、供销社、邮政局)

(十四)实施现代文化引领脱贫工程。把正信、扶智、励志贯穿扶贫开发全过程,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坚持重视硬件建设与加强软件建设并举,使脱贫攻坚的过程成为争取和凝聚人心、增强“五个认同”的过程,解决好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问题。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引导广大贫困群众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远离极端,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观念,增强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把感恩教育贯穿扶贫开发始终,引导贫困群众感恩党和政府、感恩伟大祖国、感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东风”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工程,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用好“五把钥匙”,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科技带头人在基层发挥作用,带动当地增收致富。(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政法委、统战部、文广局、教科局、民宗局、妇联)

三、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保障

(十五)财政政策。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州上6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同时,按自治州下拨资金额度1:1比例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各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将各类资金捆绑使用,重点用于贫困户入户增收项目,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民宗局、残联)

(十六)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金融扶贫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90%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推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人民银行阜康支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作用,每年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至法人银行机构专项用于扶贫开发,采取“金融机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支持农村贫困户利用贷款入股合作社分红增加收入。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对于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贫困户、扶贫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支农再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

探索财政、金融、保险、农户“四位一体”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确保扶贫贷款“贷得出、收得回、用得好”。鼓励保险行业为获得贷款支持的贫困户开展保证保险业务,通过“风险补偿+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

完善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偏远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人行阜康支行、工行阜康支行、农行阜康分行、建行阜康支行、中行阜康支行、农发行阜康分行、兵团农行阜康支行、邮政储蓄阜康支行、国民村镇银行阜康支行、阜康市农村信用社、各保险公司)

(十七)资产收益政策。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农村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户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十八)帮扶政策。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援疆干部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州级住村工作组领导每人至少帮扶1户贫困户、县级干部每人帮扶至少1户贫困户、乡科级干部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做到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户建立单位和干部对口帮扶联系卡,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不脱贫不脱钩。

建立市直部门、重点企业与帮扶重点村定点帮扶机制,市直部门和“访惠聚”工作组派住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执行“访惠聚”活动工作规划,配合乡镇、村落实“惠民生”和扶贫项目,完善重点村发展基础和公益设施。引导和督促帮扶企业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资助帮扶重点村并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实行企业帮扶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帮扶成效与享受政策扶持相挂钩的政策机制。(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商经委、农业局、教科局、财政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精准识贫机制。对全市贫困人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村逐户逐人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乡镇交叉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监督等方式,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市、乡镇和各行业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开展数据分析和前瞻性政策研究。各乡镇建立扶贫信息备查制度,实行“一乡一本、一村一册、一户一页”,编制《脱贫攻坚指挥信息要览》,实施脱贫攻坚挂图作业,明确精准扶贫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贫困户脱贫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调整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实行请示汇报、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激励表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市级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的扶贫攻坚工作机制。阜康市“十大脱贫攻坚工程”组长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本方案下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本乡镇的脱贫实施方案并报市扶贫办,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负责建档立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村“两委”负责发动群众、选择项目、政策到户、公开公示、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住村工作组做好支持配合、协调指导、促进精准等工作。驻市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保证人员、编制、经费落实,从广电局、农业局、民政局、残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必须配备1名以上扶贫专干。

启动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政策、项目、资金衔接平台,实行行业规划、援疆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机衔接。

将扶贫开发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党员“双带”能力,传递正能量,展示先进性。(牵头部门:市委办、政府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经济办、编委办、人社局、发改委、文广局、农业局、民政局、残联)

(二十一)严格资金监管机制。将扶贫资金项目同扶贫规划相对应,同贫困人口脱贫相挂钩,精准选择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各级各类扶贫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报备管理,实行各类扶贫资金项目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运行安全。强化扶贫项目建设验收及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帮扶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严格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严肃问责。(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二十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援疆工作力度,落实山西援疆“十三五”规划,通过科技、教育、人才、技术援疆加快农村重点地区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户”进村到户帮扶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各类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款捐物,直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打造“10·17”扶贫日、“太阳花联盟”、“爱在身边行”等公益品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援疆办>、工商联、团委、妇联、民政局、红十字会)

(二十三)加强扶贫宣传机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传统美德,振奋农牧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宣传阜康市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各住村工作组扶贫攻坚的丰富实践和典型经验,全年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扶贫开发工作稿件不少于4篇,在自治区扶贫信息网页刊载信息40篇以上,在自治州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12篇,每月在自治州扶贫工作简报刊载扶贫信息不少于2篇。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讲好阜康扶贫故事,传播阜康扶贫声音,阐述阜康扶贫特色。(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广局、文联)

(二十四)建立脱贫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办法,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严格执行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乡镇要做好近三年现行标准已脱贫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巩固提高工作,完善建档立卡,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稳定增收不返贫,经得起任何形式检查核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总负责,各乡镇为责任主体,采取自下而上的退出程序进行。(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农业局、人社局、民政局、教科局、卫生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

(二十五)实行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乡镇、部门评先选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干部工作实绩、“访惠聚”活动考核相挂钩,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乡镇进行联合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住村工作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向市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承担相应责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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