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扶贫办2016-06-02 16:51:32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以稳定解决贫困群众脱贫问题、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增强贫困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根本,以提高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路径,强化资源整合增加投入,实施定点扶贫和一对一帮扶,更加注重产业、智力、科技扶贫,建立以产业发展为牵引、社会保障为兜底、贫困人口素质提升为支撑的脱贫攻坚体系,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确保伊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攻坚目标
2015年底,我市纳入省脱贫攻坚范围的贫困人口为7617户21115人,其中,铁力市4611户12567人、嘉荫县3006户8548人(需要发展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铁力市为1646户5990人、嘉荫县为2470户7049人,需要政策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口铁力市为2965户6577人、嘉荫县为536户1499人)。未纳入省扶持范围的12个市辖区贫困人口为2444户3913人,其中,需要发展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为690户1274人,政策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口为1754户2639人。全市按省标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总计为10061户25028人,其中需要发展产业扶持的4806户、14313人,政策保障兜底的贫困人口5255户、10715人。重点贫困村19个,其中铁力市12个、嘉荫县7个。
到2017年末,实现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全市按照省现行标准下的25028位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达到7000元,19个贫困村全部摘帽,整体消灭贫困。具体分三步走:到2016年年末,完成12个贫困村摘帽,15000位贫困人口脱贫;到2017年年末,完成7个贫困村摘帽,10028位贫困人口脱贫;2018年至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到2020年农村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达到10000元。
为全面完成消除贫困的目标,要具体做到“六个精准”,实现“七个确保”。
“六个精准”:一是范围要精准。以19个贫困村为主战场,各县(市)、区要根据贫困人口分布情况,确定脱贫攻坚重点区域。二是对象要精准。全市19个贫困村、25028位贫困人口,是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三是任务要精准。按照全市2年消除贫困的要求,把脱贫标准和脱贫时间表细化到每一个贫困村、每一个贫困户、每一个贫困人口。四是目标要精准。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落实到每一个贫困村、每一个贫困户、每一位贫困人口。五是措施要精准。每个贫困村都要有扶贫规划、脱贫计划、工作台帐;要有市、县(市)领导联系,有驻村脱贫工作队帮扶,有科技人员指导;每个贫困户、贫困人口都要有基础台帐、帮扶计划、脱贫措施;要有增收项目,有资金扶持(包括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其它帮扶资金),有干部一对一帮扶。六是责任要精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所有承担脱贫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把贫困村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主要扶持对象,聚精会神地实行精准扶贫。
“七个确保”:一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脱贫主导产业,每个贫困家庭都有一个增收致富项目;二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要确保贫困户家庭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要确保每个贫困户家庭危房、泥草房完成改造;五要确保每个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六要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都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每一个贫困户有一人以上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或手工加工技术,提高劳动脱贫技能;七要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学和中等专业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五个结合”和“四个统一”的原则,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即脱贫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短期扶持与稳定脱贫相结合,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相结合,扶持发展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落实各级党政组织和一把手的主体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计划,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
1、培育贫困农村脱贫主导产业。制定产业脱贫规划,找准定位,挖掘优势,做大规模,稳定增收。一是发展特色种养业。县域农村注重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突出发展绿色水稻、有机大豆、两牛一猪等生态农业。区辖农村注重在挖掘特色资源潜力上用气力,突出发展小浆果、食用菌、北药、野猪、冷水鱼等特色农业。发展棚室经济。(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北药办、市营林局负责)二是发展山庄经济。依托森林资源、田园景观、水和冰雪资源、民族村民族文化资源、老区村(林场所)红色资源优势,运用现代运营管理方式发展山庄经济,做大做强提升一产,连接二、三产业的“农业4.0”产业。(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北药办、市营林局负责)三是发展劳务产业。摸清全市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培训技能需求,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采取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组织贫困农民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高择业、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等方式,购买城市新增的环卫、园林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一批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养护、保洁、服务业等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委负责)
2、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引进培育整合一批农业和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依托坚果、小浆果、食用菌、特色养殖、北药、山野菜,以大龙头大品牌建设为牵动,着力打造红松坚果、蓝莓小浆果、黑木耳食用菌、林下北药和寒地森林猪、牛等特色种养产业链,不断向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延伸,做实“龙头+基地+农户+平台”模式,推动各产业链上下游协调配套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北药办负责)
3、积极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扶贫。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各类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金融低息再贷款政策。积极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采取签订责任书明确分配保障的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提高贫困户组织化水平的同时,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市场、加工优势与贫困村资源优势有机结合,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民银行、市农发行、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负责)
(二)严格实行精准结对帮扶脱贫
1、实行干部和部门定点驻村帮扶贫困村制度。贫困村由市、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定点驻村扶贫工作按伊扶组办联发[2014]1号执行),成立19个重点贫困村帮扶工作组,在1名市级包村领导指导下,由组长单位派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队)长,1名当地县(市)领导、5名市级帮扶单位干部、1名乡镇干部、1名科技特派员组成工作组,对1个贫困村进行帮扶。工作队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规划,协调脱贫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
2、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坚持精准帮扶与联系帮扶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实行精准帮扶,做到一对一责任到人。市级领导除帮扶县(市)、区和贫困村外,还要一对一精准帮扶一户贫困户,5个市级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帮扶一户贫困户,两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除帮扶贫困村外,还要精准帮扶一户贫困户。企业对县域和区辖农村贫困户一对一精准帮扶。本着处级领导、后备干部挑重担,科级干部全面参加的原则,采取“1+1+1”(即1名科级以上干部、1名机关驻村干部、1名乡镇或社区驻村干部)方式,实现全市贫困户干部帮扶全覆盖。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要不少于2次入户见人帮扶,要根据结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脱贫措施,做到“一户一法”,充分解决好贫困户的教育、就业等问题,力争帮助每户贫困户实现1名以上劳动力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
(三)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扶贫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对低保边缘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医疗、助学、意外伤害等临时救助,做到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稳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每年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20%的幅度提高。深入落实《伊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援助农村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农村低保生活救助与扶贫有效衔接。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救助水平。依托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平台,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农村贫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2、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贫困群众的养老保险保费给予适度补助,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让贫困群众实现“老有所养”。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脱贫攻坚期间,通过改扩建完成3所敬老院提档升级,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域新建3所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养尽养”。(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市贫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农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临时救助标准逐步适度提高。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管理,分档立卡。加快推进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中央对每个卫生室补助5万元,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制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1、通村公路建设。提高通村通林场所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养护工作。脱贫攻坚期间,具体实施六大工程:一是窄路面加宽工程,规划建设里程75公里;二是撤并后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规划建设里程80公里;三是危桥改造工程,规划改造危桥24座;四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规划建设里程110公里;五是村级公路错车道工程,规划建设里程35公里;六是路网改善工程,规划建设里程139公里。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汤旺河、呼兰河治理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旱、抗灾减灾能力。充分利用地表水,减少地下水的消耗。开展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脱贫攻坚期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使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7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水质达标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面解决贫困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负责)
3、国电村村通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照明电、自然村屯通动力电。优先支持贫困村风力、光伏发电设施并网。(此项工作由国网伊春供电公司负责)
4、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向贫困村倾斜。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弃、治污、治理乱搭乱建工作,保护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创建干净整洁、山清水秀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村规民约,健全群众自我管护村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营林局负责)
(五)完善服务体系扶贫
1、科技服务。市森林食品科学研究院、林科院、农研中心等各级技术服务主体,要围绕林下经济、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推广食用菌、森林猪、森林牛等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市、县(市)区科技力量,组建科技扶贫队伍,以定点、巡回、技术承包等形式,为贫困村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开展百名科技人员进百村活动,2016年开始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至3个农业、林下经济科技示范户。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富民政策和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林下经济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科院、市畜牧局、市北药办负责)
2、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和林下经济行动,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步伐,到2017年末实现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支持鼓励“淘宝·特色中国·伊春馆”、“1号店·特产中国·伊春县域馆”、伊春农产品网上大市场等平台和渠道与贫困村、户对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为贫困群众提供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产销衔接。创新农业科技下乡新途径,开展利用手机客户端提供农技指导服务工作,使农业科技服务更加便利、系统,更加有针对性。(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市农委负责)
3、金融服务。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贫困人口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的基础上,为贫困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推广和做大林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新型信贷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质(抵)押方式,为我市贫困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规模,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覆盖,并加快向林下经济延伸。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负责)
(六)扎实推进社会事业扶贫
1、教育。继续实施第二学期前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优先支持贫困村、贫困户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让贫困群众子女就近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对贫困家庭中学生给予困难补贴。中高职院校及市、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学生。对贫困学生要直接落实享受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落实教育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致贫、返贫现象。(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文化。坚持扶贫先扶志,广泛开展“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龙江和伊春优秀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聚向上向善强大力量,调动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文明村镇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实施惠民扶贫项目,全面加强贫困村文化站、馆建设,人口千人以上的贫困村文化站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千人以下的150平方米。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以文艺小分队形式到贫困村开展服务,每年全市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160场。组织各类专业文化艺术人才,到全市贫困村开展文化培训辅导,年培训不少于120次。实施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不断提高贫困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图书馆流动站建设,重点向贫困村延伸。(此项工作由市文广新局负责)
3、农村危房和泥草房改造。制定贫困人口危房、泥草房改造计划,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危房、泥草房改造指标。要本着少投入、变化快、担得起、改得动的原则,根据危房群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类型。对特困群体危房要积极探索以乡镇为单位集中选址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方式解决。2016年完成农村危(泥草)房改造1526户,“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农村存量危(泥草)房改造工作。(此项工作由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各类社会脱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进一步推进工矿、建筑、商贸等各类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开展“村企共建”和企业一对一帮扶贫困户,通过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形式,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一对一、与贫困户手拉手帮扶;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支医助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脱贫活动。设立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爱心捐助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社会脱贫资源配置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科协、市文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市成立以市委书记高环、市长李坤为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冯伟泉和林管局副局长孙浩然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下设若干专业推进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县(市)区、乡镇(社区)、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形成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工作网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逐级签订脱贫目标责任书,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和有关要求承担脱贫攻坚责任,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的扶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方案,并每半年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脱贫任务进展情况。市扶贫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以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年终进行精准考核、综合评估。三是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社区)扶贫队伍建设,选调业务精、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员进入扶贫队伍,负责建档立卡、数据监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典型总结推广等工作,有贫困村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通过下派、引进、选调大学生村官,干部挂职,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优化充实村级班子,提升村干部整体素质,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通过建档立卡,把真正的扶贫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准确信息摸清摸准,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可靠依据。
1、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五清”。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标准、规模,对全市25028位贫困人口,逐户调查摸底,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一是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二是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2、对贫困村建档立卡,做到“六有”。对贫困村逐村摸底调查,填写《贫困村登记表》,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村。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一要有村情档案。包括基本村情、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贫困状况、收入水平等。二要有问题台账。包括主要制约因素、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等。三要有需求清单。按照“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提出项目清单。四要有村级规划。包括贫困户增收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等实施计划。五要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六要有增收计划、脱贫时限。
3、对脱贫人口科学考核,做到精准退出。制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办法。贫困村退出由乡镇初审,县(市)审核,市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退出,由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社区审核,县(市)区审批,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脱贫攻坚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退出的村、户进行评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给予扶贫政策延续。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设立脱贫专项资金。市建立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100万元财政资金,区(局)级财政(财务)按1:1比例配套,重点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设立周转金,发展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二是整合部门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广辟资金筹措渠道,把贫困村作为“项目区”,把贫困户作为“项目单位”,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做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多管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形成攻坚合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到村更要入户,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产业扶贫、危房改造等项目,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安排项目、投放资金、检查效益效果、承担脱贫任务。三是建立信贷担保机制。为推进产业发展,为带动脱贫的企业和基地种养贫困户提供充裕资金,建立政府、干部及村民互助的贷款担保机制。四是积极调动贫困群众自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增加脱贫总体投入。五是组织和引进社会扶贫资金。通过政府推动和项目带动,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协调好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部门和干部扶贫帮困的责任,有效激活社会、企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业绩考核,对帮扶部门、帮扶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全面建立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突出、脱贫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况给予警示提醒、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为切实搞好《方案》实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保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将《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年推进;通过专项规划,有序落实《方案》中的项目。三是建立分步推进机制。全市脱贫攻坚安排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2月初开始,到2016年2月末结束,调查摸底做到精确到村、到户、到人。第二阶段为逐一对接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各级干部、各个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各贫困村、每个贫困户、每位贫困人口的逐一精准对接。第三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分2016年、2017年两个时间段,具体实施脱贫攻坚战。第四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分2016年、2017年年末考核验收,每次考核安排一个月时间,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贫困人口要公示、销号。确保脱贫攻坚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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