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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互联网2016-05-19 14:29:28

2016 年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2月2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2016 年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2016 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省厅党组工作部署和省厅《2016 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启动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垦造耕地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全面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树牌立桩,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建立保护卡。加强标准农田精细化管理,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划定工作,把标准农田落实到地块,完善标准农田数据库管理。

2.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督导全省全面建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省级财政补助为辅的,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补偿范围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管控措施。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保护,严禁任意调整和占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示范区的省、市级选址论证制度,对占用基本农田或示范区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督促市、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保护巡查制度等。

4.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成 2015 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研究制定 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细则。做好国家对我省 5 年一次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准备工作。

二、启动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

5.规范推进垦造耕地工程。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工作。加大垦造耕地力度,严格规范低丘缓坡造地,大力推进滩涂围垦造地,全年完成垦造耕地12万亩,完成水田建设面积不少于6万亩(含旱地改造为水田)。探索实施省级投资重大滩涂围垦造地项目,研究将围填海形成的、较长时期内无建设项目安排的建设用地,先垦造为耕地。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落实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复验、抽查制度,确保新垦造耕地的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垦造耕地项目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6.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对现有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以提高耕地利用等别为目标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确保区域耕地质量等别不下降。继续推进“旱地改水田”工程,为“补改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储备水田资源。全年完成耕地质量提升面积200万亩。

7.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改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实行“先复垦、后挂钩”,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管理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全年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万亩。

8.积极做好厅与县(区)合作和联系点工作。衢州市衢江区签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衢江区沟通联系,推动厅与县(区)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和落实,指导衢江区实施富里“万亩水田”垦造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结合厅与县(区)战略合作,做好衢江区“两年”活动联系点工作。

三、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9.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规定。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全面落实“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进一步引导各类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建立“以补定占”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试点,由国家统筹予以落实。

10.规范实施“补改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稳妥推进“补改结合”工作试点,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函〔2015〕78号)等,切实抓好承诺“旱地改水田”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工作,规范“补改结合”工作管理。

11.加强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加大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收缴力度,加强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增强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能力,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有力支撑。

12.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进一步优化调剂管理程序,完善调剂管理办法,将耕地质量等级和水田指标调剂纳入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高效配置。

四、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

13.加强征地管理。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征地相关政策调研,适时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整工作前期研究。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协助开展《浙江省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条例》省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征地工作,研究开发征地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征地动态监管。

14.加强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主动对接交投、铁投、能源、电力等重点企业以及重大项目的业主单位,及时跟进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及表土剥离等工作,着力推进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做好土地专项验收工作。

15.继续推进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推进甬台温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试点,协助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推进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

16.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对各地设施农用地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更好地服务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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