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当征地补偿遇上闪婚,闪离能否被法院支持?

当征地补偿遇上闪婚,闪离能否被法院支持?

来源:互联网2016-05-18 16:57:40

闪婚,是指男女双方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有另类的人才会闪婚、闪居,但偏偏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闪婚”一族中。他们认为,“闪婚”既节省了金钱又节约了时间,同时感情上还得到慰藉,是两全其美的事情。那么当征地补偿遇上闪婚,闪离能否被法院支持?

具体案例:

迷恋爱情小说的女青年程某,一直盼望着“一见钟情”式的爱情。在一次朋友的生日聚会上,程某遇见了比自己大五岁的男青年王某,王某自称是某跨国企业的白领,程某见王某崇尚法国式的浪漫情怀,举手投足间,都很符合她幻想的“一见钟情”式的邂逅。

很快地,程某便和王某恋爱了.一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了。王某以家里的宅基地和耕地被征收,先忙这些事情为由,想待事情都办完后,并没有和程某再举办婚礼,沉浸在爱河中的程某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可三个月之后,王某家的征地补偿事宜就快办妥的时候,王某还是没有和程某举办婚礼,程某此时就催促王某,可王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程某为此经常郁郁寡欢,突然有一天,他不经意地听到另外几个朋友在背后议论她和王某的婚礼,大致内容是王某之所以和程某结婚,是为了家里能多分一份征地补偿款。得知此事的程某起初并不相信,可在一次二人的吵架过程中,程某便脱口而出此事,令程某没想到的是,王某并不否认此事,还讽刺加挖苦说:“你还真以为自己是杨贵妃?体重都140多斤,带你出去我都觉得丢人。”听到几个月前还“一见钟情”的爱侣,现在竟然如此羞辱自己,程某掩面而泣,跑出了家门。一个星期后,程某正式向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却对此不以为然,说:“想离婚可以,等我们家征收补偿的事都办完了才行,否则甭想离婚。”看见如此答复的程某更是生气,便找了一位律师,委托其为代理人,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详细解答:

何谓闪婚?指的是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相当的短,比如,有的人只认识不到一天,便去登记结婚。一般来说,只要是认识不到三个月便结婚的,都可以归到闪婚的行列。本案中,程某和王某的结婚属于你情我愿,这样的婚姻从我国法律要求的要件上,便具有了合法性,受到了法律的保障。相反的,如果程某想离婚,她既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也可以去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离婚,很显然,由于王某不肯离婚,程某现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才准予离婚。那么本案中的情形是否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呢?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首先二人从认识到结婚,时间非常之短,几乎没有感情基础,其次王某之所以和程某结婚并不是出于“共同生活”,而是为了多分一份征收补偿款的“经济利益”。可见王某对陈某根本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从王某对陈某羞辱的案情中,便可窥得端倪。最后,王某和陈某结婚,完全是出于“骗婚”的目的,所以他们之间的“闪离”也是完全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附:闪离是闪电离婚的简称。

有些青年男女结婚短则一个月左右,长则一年左右,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离婚。结婚快离婚也快,结婚快称闪婚,离婚快称作闪离。

大量数据表明,我国“8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80后”独生子女成为离婚高发人群,已成为婚姻管理部门、婚姻家庭专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社会问题。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五分之一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三分之一在结婚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在这些离婚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调查涉及的“80后”离婚案件中,有9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