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5-18 17:20:45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那么当村民自治遇上司法审查,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查村规民约?
具体例子:
某村的大部分耕地被征收,村委会总共收到1200万元耕地补偿款,快过年的时候,村委会决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该笔款项的分配方案。会议召开后,有八成左右的村民认为,征地补偿款是本集体的财富,只能分给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外来户不能分得。至于如何界定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最后通过讨论决定,连续在本村居住20年以上的农户为本村人,除此之外的农户,就是外来户。该村共有所谓的未居住20年以上的“外来户”共17户,涉及人口共82位,这17户认为,我们的户口都在本村,属于本村集体成员, 理应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耕地补偿款,但村委会和其他大多数村民却认为,该项决定是村里面大部分村民的意见,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该村规民约合法有效。“本村户”和“外来户”对此争执不下, 外来户先是向当地的乡政府进行举报,乡政府通过调查,责令村委会改正,但村委会仍拒绝向“外来户”发放征地补偿款。最后,“外来户”只得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详细解答:
何谓村民自治?指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处理自己的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该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治中属于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农民群众可以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自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事务。但是,通过村民自治而形成的村规民约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 否则即可判定是无效的,不会对本村的农民群众产生任何约束力。当村规民约中的内容侵害了农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之时,受侵害的农民群众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具有司法裁决权,所以本案中,人民法院当然具有审查村规民约的合法性的权力。
相关法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附: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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