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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给开发商的房款能否要回来?

来源:互联网2016-05-09 15:08:33

房款具体指购买房屋所需的资金,在我国购房族中,首付的房款是一个热议话题。那么在购房过程中,预付给开发商的房款能否要回来呢? 

具体案例:

前段时间回家时,我看中一套房子,预付给开发商2万元,对方给我开了一张收条。后来,由于有别的投资去求,无力购买,希望开发商退还钱款,但开发商以我违约为由拒不退还。请问,我能否要回这2万元呢? 

详细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订”的含义是预订、订立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在我国《担保法》中,它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在我国《合同法》中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合同法》第1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可见,你首先要弄清,你交给开发商的2万元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订金,可与开发商协商,扣除一些费用后退还给你;如果是定金,则你无权要求返还。 

附: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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