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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土地流转“医治”撂荒现象

来源:互联网2013-10-30 11:14:18

 来源:陕西传媒网

    伴随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逐渐降低,土地闲置和抛荒现象开始大量出现;加之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对土地的需求日趋强烈,土地闲置与紧缺矛盾逐步凸显,加快土地流转是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在渭南、汉中、商洛、临潼、陈仓、眉县、泾阳、合阳、清涧、城固等市、县(区)开展专题调研显示,陕西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土地流转时间多为20-30年价格每亩80-900元不等

    据调查,陕西拥有农业人口2361万人,耕地面积398.8万公顷(5982万亩)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 2.5亩。2012年,全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572.3万亩,其中实现土地流转面积456.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10%。陕西农村土地流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其中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形式居多;流转时间多数为20-30年;租金结算方式有一年一结、一次结清和分年度结算;流转价格为每亩80-900元不等,山区坡地较为便宜,平原耕地价格较高。转包和出租是目前土地流转农户最愿意接受的方式。

    流转土地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规模化

    主导产业推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协调、产业园区统筹,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力,也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

    渭南市流转土地转入的种养大户占66.9%,转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5.2%,转入的涉农企业占10.3%,转入的家庭农场等占7.6%;合阳县向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转的土地占41.9%,向专业大户流转的占27.9%。土地流转后,经营者改变了以往单一耕地种粮为主的生产格局,向蔬菜、果业、药业、林业等产业领域发展。

    土地流转收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重要来源

    土地流转收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村土地流转后,农户按照流转面积每亩可领取8袋面粉。渭南市白水县雷牙乡刘家卓村,全村转出土地1100多亩,涉及农户110户,每亩年租赁价格500元,平均每户每年可获得收入5000元。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三个村组750户农户将2400亩土地流转给陕西亨运现代农业园,租赁价格为每亩1100元,每5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租金,农民每户每年可得租金收入3520元。土地流转后农民身份发生转换,成为劳务输出者,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现实化。

    土地流转“医治”撂荒现象

    土地流转为农民外出务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为农户举家进城创造了条件,“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2012年,全省农民工总量已达到662.9万人,四成农村就业劳动力实现了外出务工。合阳县路井镇谭家庄村98户农户中,55户将土地流转后举家外出,占全村的56%; 西安市临潼区农民县内务工月收入1760元,年收入1.4万元,县外务工年收入可达1.9万元。

    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特别是陕北、陕南山区,坡地、塬地、旱地居多,种粮收益远不及打工收入,土地撂荒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流转的实施,有效弥补了“弃田”的遗憾。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果园、茶园和旅游休闲观光经济园,农户务工经商与土地开发两不误,效益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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