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川市政府办公室2016-03-15 15:34: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抓手,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规模经营、加快农业转型、带动农民增收的要求,用现代工业、金融、流通、生态理念,集约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率先推进建设一批规划布局科学、生产要素积聚、经营方式先进、基础设施配套、带动就业创业、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增进三次产业融合,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我市提速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抓建2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014年新增2个);重点推进建设5个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个区县1个)。到2016年底,累计投入30亿元,在农业园区重点培育100个新型市场经营主体、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解决10000名农村居民就业;园区规划面积占常用耕地面积的15%以上,建成核心示范区面积5万亩;农业园区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万亩,农业园区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占总规划面积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规划,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促进土地流转,着重推进农业园区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整合涉农项目,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题;带动农民增收,让农民公平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财政资金奖补,调动市场主体投入;绩效考核推进,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建设机制;改革创新驱动,放活园区建设形式,支持一切涉农改革在农业园区先行先试,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农村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府主导。
建设初期,强化区县、乡镇政府对园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由政府统筹规划、集约要素、协调推进建设。从2014年起,所有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都要落实乡镇政府的属地建设责任,自下而上整合资源。鼓励涉农乡镇政府结合实际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县级认定,市级备案。各区县政府要抓住中央整合和统筹涉农资金的政策机遇,及早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可以包括现有的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也可以另行高标准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各类涉农项目支持,以大园区、大项目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应设立明显标识,对建设单位、建设规划、“四至”范围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示,并在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加快土地流转。
在农业园区率先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在全市推广宜君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验,2015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确权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每个区县建立1-2个土地流转示范基地,创新示范承包地经营权转让、互换、出租、入股、股份合作、土地银行等模式。扶持土地信托公司、土地流转托管中心、土地流转协会、土地流转服务站等扎根于农村的中介组织,根据流转规模和服务质量给予奖补。对能够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转形式予以重点扶持,让流转后的农户比流转前获得更多收益。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建立健全区县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场所、人员、设备、经费四到位。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县建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化、股份化。推广耀州区农业园区土地流转模式,重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的宣传引导作用。
(三)完善基础设施。
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业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发展所需水、电、路纳入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基本农田改造、农网改造、农村公路等项目优先解决,并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各区县政府要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涉农项目布局规划和重点建设投资规划,上报市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作为今后优先安排项目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扶贫、科技、农业、林业、水利、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履行涉农项目倾斜支持农业园区建设的责任。市、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促进落实。
(四)大力招商引资。
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服务、社会资本投入的建园思路,加快培育园区市场主体,尤其要着力帮助解决项目用地、基础建设和协调服务等困难。农业园区执行与工业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并对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国家扶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政策给予最大优惠。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园区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用地置换的指标全部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项目,允许通过出让方式使用城镇建设用地,实行预先安排一定指标先期启动建设。对招商企业项目区至园区水、电、路主干网段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给予部分补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企业,以后每年按50%奖补企业。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各区县政府加强统筹协调,财政、国土、税务、农业等部门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促进新型城镇化。
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重点在城镇,难点在农村,关键是做强产业、解决就业。按照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要求,把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构建新型城镇化产业体系的基础平台,与城乡统筹示范点、重点示范镇、新农村、农村新型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推进,促进城乡联动发展。要按照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新型城镇的要求,推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以建设陕西省铜川奶牛生产示范市为契机,加快规模化养殖步伐,保障有机肥源基础。大力推广农业节本增效技术,促进发展“畜—沼—肥—果—药—菜”循环经济。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农果牧复合循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从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资金中安排专项予以扶持。强化项目引导,优先扶持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兼作套种模式,构建多层次、复合型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园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品牌提升效益。
(六)带动农民增收。
准确把握市场引领、政府服务、政策扶持的切入点,建立农民广泛参与产业化生产经营的服务保障体系,让农民公平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力争一份资源获得多项收入。坚持项目导向、扶大扶优的策略,重点提升5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强化认定、监测、评估工作,带动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省政策,扶持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示范合作社和专业化农场发展,在园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金融服务,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政权、个人信用、林权、保险等多种方式的抵押担保业务,允许农业园区的项目、资产和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担保贷款。开展面向农业园区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市、县联网的畜牧生产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确保“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一卡到户”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奖补政策
市区县财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铜发〔2012〕1号)要求,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使用按照《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铜政办发〔2013〕50号)规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主要扶持以下项目:
(一)对各区县政府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予以奖补,奖补1-2个区县。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后,再给予一定的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招商企业项目区至园区水、电、路主干网段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补贴。
(二)对农业园区土地流转予以奖补,奖补5个土地流转示范基地、30-50个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对建成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正常运营一年后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流转模式推广与工作补助。
(三)对认定的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予以奖补,采取年初申报计划、半年考核通报、年终兑现奖补的办法实施。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扩大规模再生产。
(四)实施农业园区提升示范项目,主要用于园区统筹规划、宣传培训、品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点建设、园区统计系统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补助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等。
四、组织领导
区县、乡镇政府是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农业园区建设列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察体系建设、人员保障、资金配套、土地流转、项目整合和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建立市、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成立专门的市、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和区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编制从农业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区县政府要依据本决定,研究出台本级政府配套政策措施。市级各部门应加大项目倾斜支持力度,齐心协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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