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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

来源:土流网2016-04-22 15:10:25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

主要任务如下:

①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突击开展违禁投入品专项整治,净化农资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使种养环节农药滥用和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健全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对限用的根据限用范围合理使用。

②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根据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健全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提倡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同时做好农事活动的记录,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间隔期制度,对处于不安全期的农产品要适当延迟上市。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已建成的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模式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先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强化现有农产品品牌的监督和保护,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确保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必要的经费。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不断加大例行监测力度, 扩大监测的范围。

在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的基础上, 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组织开展上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督抽检。

④加强认证基地、认证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业“三品” 的包装和标识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三品”认证标志的行为。

对已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从整地、育苗、移栽到苗期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并检查了认证基地的安全情况和生产档案。对达不要求的基地和产品取消所发证件。

⑤积极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按照《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 包装标识等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

对外进农产品逐步实行检测合格后再批发销售。

对本市生产的农产品调出的要做到批批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售。

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确保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救护人员, 及时查清原因,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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