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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需坚持六大原则

来源:土流网2016-04-14 11:46:59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全面提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4月13日出席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时强调,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要把握好六大原则问题。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开始实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过去的十几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提效提速,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进行。

这些变化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以使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该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赴各地调研,并于8月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

报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调整承包地、扩大预留机动地;未经规定程序,对连片规模流转的土地不确地到户;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比例较高;经营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难,分担、化解金融机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内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和纠纷调处的力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经营,建立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体系并完善担保机制。

吉炳轩多次听取修改情况的汇报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他在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并把握好六大原则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重大基本原则;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农户所有的根本经营制度;三是农村土地需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实际;四是农村土地的耕作性质确保不变的硬性规定;五是农村土地经营开发必须惠农富农的法律取向;六是农村土地的权属变更必须利国安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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