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6-04-12 11:34:54
4月11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为全文内容。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村发展稳定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和湘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抓进度促平衡,切实抓好全省全面有序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对于去年已经启动整县推进的51个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其完成后续环节任务,及时组织验收;今年启动整县推进的49个县,要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剩余的21个县市区也要全面启动,先期抓好宣传培训、摸底调查、招投标等工作。
抓好土地确权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制定证书打印政府采购的有关内容、程序和标准。加紧制定下发《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汇交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2、积极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地,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引导农户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注重对工商企业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建立完善工商资本租地分级备案制度。加快修订统一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明确流转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落实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县级有流转中心、乡镇有流转服务站、村级有信息员”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支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汉寿、浏阳等11个全国试点县开展试点提供支持和服务。
3、切实抓好农民权益维护和负担监管。以落实各项惠农减负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途径和办法。继续开展惠农减负政策年度检查,检查情况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发通报。对2015年度全省检查中农民负担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或通报批评。继续开展对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等涉农领域的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选择1—2个问题比较突出的惠农补贴项目开展专项清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严格、群众满意的典型经验,示范引导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组织县乡两级开展一事一议项目专项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当年项目的10%。加强与涉农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督促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惠农补贴信息备案制,会同财政部门推动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全面落实,会同宣传部门完善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联合组织部门建立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与县市区党政一把手重用提拔挂钩机制。畅通农民维权信访渠道,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
4、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06号),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开展示范创建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有效界定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
认真组织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科学设置创建标准,建立示范型家庭农场名录,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整体推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示范。今年计划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户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2—4个。加大对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继续实施“万户”工程,重点扶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县。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培训力度,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5、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和创新。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税费、用地等配套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重点培育一批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继续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工作,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配合银监会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满足农民金融需求,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
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超对接”。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的要求,加强林业、农机、供销等各类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充分运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现有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继续组织合作社理事长赴台等地培训。
6、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抓好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入推进并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重点抓好资兴市和武陵区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整体推进试点,选择部分县市区的城中村或郊区村开展局部试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如质完成。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研究制定《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实施细则》。加大《办法》和《实施细则》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充实农村审计队伍,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重点开展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加快推进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配合省纪委开展“雁过拔毛”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村级清产核资、村级财务检查和重点村审计。
7、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和守盛书记等省领导对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弥补短板,争取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研究制定5年消灭“空白村”计划,并分解到全省各县市区,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组织召开全省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部署发展措施。
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党建述职和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重要内容,争取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和全面小康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进步村给予奖励扶持。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大对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提升村支书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拟联合省委组织部组织300名村支部书记到集体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按照湘北、湘南、湘西和长株潭四个片区组织四期。
8、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生产性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工程,支持服务组织建设亟需的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
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为农民提供农村产权交易、农业大数据采集分析发布、技术培训和教育、灾情预警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积极抓好农业部实施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国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探索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9、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和农经统计监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强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力争市县两级经营管理机构恢复“农村经营管理局”名称,明确乡镇职能并落实到具体承担机构,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农经局长、业务骨干培训班,提升经管队伍政策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通过文件、培训、媒体等多途径,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特别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摸实情,深入实际抓调研,注重调研的实效性和精准性。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认真做好农村统计和监测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提高服务经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统筹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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