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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来源:土流网2016-04-11 12:00:25

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经典案例:

某市如火如荼地搞农村城市化改建,该市的李家村有三百多亩耕地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便被政府征收。其中,每亩耕地仅补偿四万余元,大大低于该市所属省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而令全体村民更为费解的是,政府明明进行的是耕地征收,收到的却是拆迁补偿款,村民将手里的“拆迁补偿收款单”作为证据向媒体进行了出示。那么,耕地征收与拆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具体解答: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征收和拆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们从狭义上讲,拆迁指的是“房屋上的拆迁”,并且专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果从广义上讲,拆迁还包括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拆迁。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拆迁”用于“拆迁补偿”的概念,指的是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时,应当依法给予的补偿。当“拆迁”作为名词用时,专指拆迁补偿。当“拆迁”作为动词用时,专指征收决定做出后的具体实施行为。结合到本案中,作为集体所有的耕地在被征收的时候,应当依法向村民给予征收补偿而非拆迁补偿。那什么时候才给予拆迁补偿呢?只有当对耕地上依法存在的建筑物进行拆迁之时,针对此建筑物的补偿,才能称之为拆迁补偿。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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