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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016-03-17 15:58:0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努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农民增收取得新成效,省政府决定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以确保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典型引路、分类推进,着力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支撑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稳定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构建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更具活力、特色更加鲜明、效益更加凸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省培育提升10个以上大型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1000个左右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扶持10000个左右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到2018年,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左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左右;主要农作物及猪、禽、奶牛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7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4%。

二、创建内容、目标及标准

(一)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

1.创建内容: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创建目标:以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按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集中培育10个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3.创建标准:除符合国内上市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在1500户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创建。

1.创建内容:依托现有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发展基础较好的农业科技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农业园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等,通过集聚产业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优势特色品牌,创建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园)。

2.创建目标:在全省建成3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成7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区域特色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逐步形成以区域性示范区为引领,以特色示范园为支撑的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3.创建标准:示范区(园)应具备“三有、三高”。“三有”是:有明晰的产业定位,有能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有自己或紧密结合的研发团队;“三高”是: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较高。示范区(园)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良种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高于非示范区(园)。

(三)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基地。

1.创建内容:按照基地支撑、特色成块、产业成带、集群发展的要求,以生产优势区域为重点,壮大以草食畜牧业为主的循环高效农业和以优质林果、设施蔬菜为主的特色高效农业,提升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和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建成规模效应明显、产业优势突出、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

2.创建目标:在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其中,种植类基地600个左右,养殖类基地400个左右。

3.创建标准。

(1)种植类基地建设标准。

——蔬菜生产基地。以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两江一水”流域等五大蔬菜生产优势区域为重点,突出发展高原夏菜、冬春淡季设施蔬菜生产。主推工厂化集约育苗、设施改造提升、标准化栽培、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生物统防、产后商品化处理、保鲜贮藏、冷链运输与营销及尾菜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基地的工厂化集约育苗达到100%,产品无公害率达到100%。

——林果生产基地。以陇东黄土高原、天水陇南山地、中部黄河流域为主,重点发展富士系、元帅系为主的鲜食苹果基地和以鲁加系列为主的加工苹果基地;以天水、河西为主,重点发展优质鲜食葡萄生产基地;以河西和中部为主,重点发展优质梨、枣生产基地;以陇南为主,重点发展核桃、花椒、油橄榄生产基地;以天水和沿黄灌区为主,重点发展鲜桃基地。主推矮砧宽行支架建园技术、雨养区果园保墒集雨水肥高效利用技术、老果园间伐改造技术、果园防雹网和防霜机应用技术、病虫生态防控技术、果园专用机械与轻简栽培、“果沼畜”生态果园和幼树早丰优质高效栽培等技术。着力提升“三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使果园优质果率达85%、商品果率达95%。

——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以岷县、宕昌为主的优质当归基地,以渭源北部、陇西西南部为主的优质白条党参基地,以文县中北部、舟曲南部为主的优质纹党基地,以陇西、渭源中部为主的优质黄芪基地,以及瓜州、民勤、榆中等甘草基地,民乐等板蓝根基地,酒泉、武威和白银枸杞基地等。主推道地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低残留及生物农药病虫草防控、有机无机肥料配施、化肥喷雾施肥及全程绿色生产技术,实现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达到良种、种苗、技术和管理“四统一”,开展GAP认证,确保道地品质。

——马铃薯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三大专用型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在高寒阴湿区建立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在定西为主的中部地区建设淀粉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在河西建设全粉加工型马铃薯生产基地,在天水、陇南及沿黄灌区建设早熟菜用型马铃薯生产基地。主推专用马铃薯脱毒原种或一级种薯、黑色全膜垄作侧播、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统防、全程机械化作业等技术。力争脱毒原种或一级种薯利用率达到100%,机械化播、收率达到70%以上。

——现代种业生产基地。在以张掖、酒泉为主的河西及沿黄灌区重点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四化”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种子生产优势基地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种子企业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主推自主品牌玉米品种制种、垄膜沟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以张掖为主的河西及沿黄灌区主要推广膜下滴灌技术。主推“企业+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发展模式。

——酿酒原料生产基地。以啤酒大麦、啤酒花、酿酒葡萄为主。在河西、引大灌区建设啤酒大麦生产基地。在河西走廊的国有农垦农场建设啤酒花生产基地。在武威、张掖、嘉峪关等地建设酿酒葡萄生产基地。推广自主品牌优质良种,良种普及率达到100%。主推垄作沟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技术普及率达到100%。

——草产业基地。在陇中、陇东旱作农业区重点生产苜蓿、红三叶、猫尾草、饲用甜高粱等优良牧草,在河西灌溉农业区重点生产甘农系列、WL系列、龙威系列等优良苜蓿,在高寒阴湿区和沿黄灌区生产藜麦,主推全膜覆土、精量穴播、根瘤菌接种等综合技术,良种化率达到100%,牧草播种、刈割收获、草捆加工等实行机械化作业。

(2)养殖类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示范基地。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良种率达到100%,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化水平达到80%以上,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年出栏育肥猪1万头以上;产蛋鸡规模达到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0只以上。牧区出栏肉牛、肉羊分别达到500头和1500只以上。

——特色渔业养殖示范基地。园区规模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园区规划建设科学,建立统一的电、水、氧、热供给设施,配套先进适用生产装备及其他服务设施。主导品种属珍稀、特色品种或新兴产业品种,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显著,能充分体现现代渔业特色,系当地渔业优势或特色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

(四)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合作社。

1.创建内容:积极扶持经营规模适度、农机农艺融合、生产标准规范、产出效益明显、管理科学有方、带动能力较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

2.创建目标:重点扶持3000个左右示范性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重点扶持7000个左右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含10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入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同类型农户收入高出25%以上。

3.创建标准。

(1)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家庭收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经营规模适度: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生产标准规范: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运行管理科学: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实行集约化经营,经济效益明显。

(2)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运行满2年以上;工商注册成员数100人以上(民族地区和特色农林种养业可适当放宽),“三会”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转。服务成效显著: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业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率超过60%,统一生产、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贮藏(加工)等服务超过社员生产量的80%。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或获得地理标识。经济实力较强:入社成员原则上均应出资,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放宽,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少数民族地区30万元以上。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当地影响大;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合理。

三、机制创新与保障措施

(一)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立足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集中,通过产业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经营方式由千家万户分散型经营向市场化组织转变,不断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步伐,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节水模式,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二)持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和推广,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科技意识和应用转化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对“十百千万”工程的支撑能力。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建立政策支持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项目资金,对工程建设实施主体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进行扶持。自2015年起,省级要在现有投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工作力度,重点用于“十百千万”工程实施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财政贴息奖补等。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三权”抵押贷款的措施办法。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适应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仲裁机构和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流转为突破,进一步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冷链体系,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电子商务等现代新型流通业态。

(五)完善农业投融资机制。健全金融支农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金、股权、信托、租赁、保险等新型投融资,运用贴息、担保、投保、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投放;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农业经营风险,激发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活力。

(六)依法推进农业建设。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农业建设用地;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逐年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坚决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探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七)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出来的新机制、新模式,树立推广典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省上牵头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十百千万”的创建标准、推荐程序及扶持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高、规模大、速度快、效益好”的要求,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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