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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2016-03-16 13:36: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抢抓全新机遇,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借机圈占土地、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现就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管控,为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土地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假借各类名义的修改或变相修改规划,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严禁违规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园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统筹协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应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等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做好耕地补充工作,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共同监管,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义的圈占土地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字〔2012〕13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防止出现政府主导违法现象,全面杜绝“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用地秩序。

 要坚决纠正以强制手段实施征地拆迁、撂荒耕地、闲置建设用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现象。要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严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坚决制止假借各类“设施农业”、“特色养殖”之名的“以租代征”圈占土地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要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未经依法征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未经合法转用审批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未经农民同意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项目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合理利用国土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统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严格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廊政〔2012〕35号),综合利用规划调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执法监管等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和园区承载能力,推进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要严格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加快组卷报批进度,实现计划指标的统一分配,调剂使用,防止以“包装项目为名,以圈占土地为实”的各种行为;要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实行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综合评价用地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的必要性等各项指标;推行发改、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企业和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地,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等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项目;要统筹耕地保护、资源配置等各项事宜,合理安排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生态环境的综合改善。继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行动,启动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升级改造土地利用低效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

 四、用活用好有关政策,科学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在深入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上级政策,积极探索实践,拓展用地空间。要按照省委农工部、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意见》的有关规定(冀国土资〔2014〕1号),以1987年和2009年为时间节点,妥善解决部分项目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土地存量;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河北省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5号),采取区位调整和指标调剂的方式,积极推进已批未供土地的调剂使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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