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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扶持政策(2014年发)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6-03-16 11:30:3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4〕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渔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强渔业设施装备建设,增强渔业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健全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全面提升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力争建成全国现代渔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建成“双千亿”生态产业。全省养殖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渔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水产品加工与流通服务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淡水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渔民人均纯收入居全国前列。

到2020年,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支撑能力强,一二三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新格局。

二、推进措施

(三)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加强池塘改造、渔船更新、渔港建设等,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面改造升级560万亩池塘。完善水面流转机制,建成一批健康养殖基地,重点建设50个高标准现代渔业示范区,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种业。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和原种保护,加快“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建成一批原良种生产基地和一批现代种业示范企业。到2020年,建成20个国家级原良种场;25个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10家年苗种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现代苗种企业;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五)着力发展新型水产养殖业。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推进集约化生产、生态化养殖。大力发展特色渔业,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着力培育百亿元名特优产业。到2020年,建成500个高标准健康养殖示范场。

(六)突破性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打造产业集群。培植壮大龙头企业,走精深加工发展之路。加快构建产销对接、货畅其流的现代物流网络。推进订单销售、农超对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新型水产品交易方式。以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宣传推介为着力点,打造湖北水产精品名牌,提高我省水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

(七)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突出渔业资源禀赋,深挖渔业文化内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渔业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建成一批休闲渔业特色基地,充分展现渔俗文化、渔乡风情和渔业生产方式。到2020年,建成50个以上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八)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坚持休禁渔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在湖泊、水库推行增殖渔业,全面禁止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围栏围网养殖。探索建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健全渔业资源监测制度,在长江、汉江、大型湖库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开展资源动态监测,每5年组织实施一次综合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九)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鱼病诊所。完善水产种苗检疫和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制定“三品一标”水产品发展规划,创建一批出口创汇示范基地。

(十)培育壮大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加大对水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品牌联盟等形式整合重组,培植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渔民合作社,壮大一批示范社,培育一批合作联社。大力发展家庭渔场,扶持壮大水产品养殖、运销大户。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水产龙头企业超过100家,渔民参社率达50%。

(十一)提升渔业科技水平。整合优化渔业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构建渔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创建现代渔业科技园区。开展重大疫病防控、名优苗种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构建以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渔业协会、渔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十二)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渔业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体系建设,提高渔业信息化水平。重点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渔政执法管理指挥、市场流通等信息平台,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效率。

(十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渔民民生。以新农村建设带动渔区发展,开展渔区村庄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饮水安全、用电、道路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落实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将渔民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渔民。

三、扶持政策

(十四)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因地制宜明确本地现代渔业建设的重点方向,编制好现代渔业发展规划,构建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现代渔业示范县创建。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渔业养殖业,向渔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要强化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依法依规明确渔政机构性质、落实工作经费,将禁渔经费和水产品抽检、防疫、监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渔业占大农业产值比重配置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要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对因实施渔业资源养护造成生活困难的渔民,要统筹考虑给予补助。县乡人民政府要将渔区道路纳入乡村公路统一规划。

(十五)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在维持对水产业现有投入不变的基础上,确保各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新增省级支农资金向水产业倾斜。继续将渔业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立项,加大对现代渔业示范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现代渔业园区、苗种繁育、品牌培育、质量安全、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商务部门要整合政策,支持建设水产品出口基地。科技部门要支持水产核心技术及新品种新工艺研发,支持加工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国土资源部门对位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池塘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水利部门要将渔区排灌设施纳入水利建设统一规划,将沟渠配套、泵站升级等纳入相关项目予以支持。电力部门要落实好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电优惠政策。交通部门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金融部门要探索养殖证抵押贷款等服务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业主给予信贷优先和优惠支持;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争取财政补贴支持,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范畴。各级水产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现代渔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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