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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3-15 14:54:48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和《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3号)精神,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准绳,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基层网点队伍建设,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一是明确准入条件。每个辖市(区)只能选择1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提出的十二条原则性要求,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考查。1.考量保险机构的综合实力:(1)资本实力。保险机构资本实力雄厚,具备农业大灾偿付能力。(2)风险管控能力。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完善,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应对预案。(3)产品开发能力。能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独立设计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4)经营战略。有长期经营战略和中短期经营目标,并符合政府“三农”工作总体战略部署。2.考量保险机构的工作网络:(5)服务网络。基层服务网络健全,每个有农业保险业务的镇(街道)都设置工作网点。(6)工作队伍。保险机构设立农业保险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各镇(街道)、村有专(兼)职协保人员。3.考量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7)服务经验。具有多年从事农业、农村保险业务经验,熟悉农业保险操作流程,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配合默契。(8)承保条件。具备同时开展多种类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基本条件。(9)经营覆盖面。业务经营范围覆盖到本地区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10)查勘理赔。查勘理赔科学及时。4.考量保险机构其他因素:(11)社会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保险服务产生良好社会效益。(12)群众满意。保险机构有良好的声誉,业务开展群众满意,无投诉。

  二是明确准入程序。1.县级初选。由各辖市(区)通过政府采购、比选、招标、综合评定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并由本级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委办)以书面文件上报常州市推委办。2.市级复评。常州市推委办组织财政、农委等部门对各辖市(区)选定的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质复评,通过后以书面文件上报省农险办。3.省级核准签约。省级核准后,由常州市推委办正式发文明确各辖市(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各辖市(区)推委办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是明确退出程序。常州市推委办组织对保险经办机构业绩进行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轮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的资格,并报省审批后,强制其退出。保险经办机构自愿退出的,由常州市推委办报省农险办批准。

  (二)调整完善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根据省金融办4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水稻、小麦、油菜等三个主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保额、保费和费率。新修订的条款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是保险金额和费率。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提高到334元/亩,保费保持15元/亩不变,费率降为4.5%。水稻保险金额提高为556元/亩,保费25元/亩,费率降为4.5%。

  二是起赔标准。一般保险责任起赔点由30%降至20%;旱灾、病虫害责任起赔点由70%降至20%。

  三是赔付标准。1.将各生长期赔付标准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将原条款“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修改为“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删除“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计算公式。2.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50%降至30%。3.发生80%以上损失率时,考虑收割成本,理赔时按照绝收(损失率100%)计算。

  (三)探索风险调节和资金有效使用管理机制

  农业保险应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结合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加强管理费使用管理。由政府管理的管理费部分,应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可以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或由保险机构委托代办服务方式,将培训、宣传等服务性项目打包交由专业机构办理。

  (四)做好今年保险工作

  一是高效农业保险扩面。围绕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比达到45%,力争达到50%的年度目标,一要拓展参保对象。积极引导广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保,推行高效农业保险作为涉农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的经验做法,逐步把参加高效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相挂钩。二要增设险种。根据省金融办下发的24个高效农业保险条款,做好宣传、推广和农险扩面工作。同时,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申报开设地方特色高效农业新险种,实现险种应有尽有、能保则保。三要加大推委办、农委、财政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同推进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明确的责任倒逼机制。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让农民尽可能少承担应缴保费,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加强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加强对镇、村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答复。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常州市推委办制定考核办法,对辖市(区)和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工作进行考评;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考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辖市(区)推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并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不断发现和解决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制定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目标考核,实施奖励措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服务网络,充实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

  (二)加强宣传。做好《条例》的宣传,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更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保险下乡活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要有针对性地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设保险讲座,印送保险资料,提供保险咨询等服务;要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户在接受技术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各辖市(区)推委办和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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