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密云政府门户网站2016-03-07 16:51:28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15〕10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15〕17号)的要求,为落实好《密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本区17个镇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力争再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2016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的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的90%以上。
二、工作范围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是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前已经依法纳入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的土地,包括确权确地和确权确利的土地,均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登记颁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工作流程
本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流程包括“八大步”、“十六小步”,即:前期准备(包括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查档案)、权属调查(包括入户核实、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公示审核、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核发证书(包括区级核查、颁发证书)、归档建库(包括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系统)、总结验收。
(一)前期准备
一是成立机构。各镇要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农办、农经服务中心、财政所、综合科、林业站、档案、信访办、司法所、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村级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任组员的具体工作小组。
二是制定方案。各镇要按照市、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并指导各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级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形成决议,方案内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具体技术办法以及如何处理实测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等重点问题。
三是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以及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镇业务人员以及村干部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
四是清查档案。依据本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建立《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附件1)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档案登记表》(附件2)。
(二)权属调查
一是入户核实。组织调查人员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填写《发包方调查表》(附件3),完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逐户签字确认。
二是制作底图。以村为单位,以市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制作工作底图,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
三是外业调查。由村工作组人员组成的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由代理人指界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附件4)以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对实行确权确利的土地,应由指界小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在底图上标注,现场勾绘农村承包土地权属边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附件5)编码,形成调查草图,并通过图解法确定地块面积。对于面积过小、过于分散或因平整土地导致地界不清以及树荫遮蔽导致卫星遥感影像图不清晰的地块,通过图解法计算面积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实测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辅助办法解决,具体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确定。对于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整理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以及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填写《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附件6)。采取确权确地的土地,根据调查结果,每个农户的若干地块都绘制在一张图上,一户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采取确权确利的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采取一地(块)多户的方式制作承包地块示意图,即:将全部确权确利地块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相关农户都在每一承包地块上进行标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户代表名称标注,也可以采取编号附表的形式标注。
(三)公示审核
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经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调查员应进行及时核实和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方代表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附件7)。
(四)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统一合同编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附件8)。对此前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进行补签、完善。新签、补签合同的发包方为村经济合作社,原以村委会为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发包方也要统一变更为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合同一式4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镇农经服务中心和区经管站各备案1份。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原合同超过30年的仍以原合同期限为准。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登记簿
区经管站根据各镇政府审核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完善后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正本和复印件、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等资料,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至少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六)核发证书
一是区级核查。区政府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查小组,按照国家及市级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查。
二是颁发证书。核查通过后,区政府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农户颁发由市农委统一印制、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附有承包地块示意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相应权属证书作废。
(七)归档建库
一是规范档案管理。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及本区相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由区、镇、村分别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市及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市级统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区级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八)总结验收
各镇要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级相关部门对各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登记成果不合格、工作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2016年1月底前)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各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镇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镇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6年1—12月)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各镇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6年底前,全区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力争完成60%以上。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7年1—12月)
重点解决争议,做到应确尽确,抓好收尾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力争完成90%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6月)
各镇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级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村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入户调查、公示审核、承包合同完善、登记申请、登记簿建立以及权属证书发放等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责任主体完成,不能交由专业测绘公司等承担。
(二)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各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政策及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答复。
(三)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分析制度
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深入分析,每月填报工作进度表,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据国家、市级和本区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自查办法。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由镇级组织自查,区级组织核查,市级组织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
(五)加强矛盾纠纷调处
各镇要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妥善加以解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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