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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嘉兴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16-08-02 10:33:04

2016年3月3日,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对目标任务、确权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为通知全文: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7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二)目标任务。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确权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耕地全面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镇、街道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当地实际有序安排,实行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对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组,经村申请,镇、街道审核,区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土地承包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四)健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依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成果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原则上与二轮承包时相一致。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剥夺农村妇女已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可以由发包方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全省统一开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秀洲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搭建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管理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建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日常事务。建立政策处置、技术指导、纠纷调处等专业小组,负责确土地权登记颁证日常事务。各镇、街道要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场所、经费,负责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积极发挥联村干部作用,分组包片,协助推进这项工作。村承担主体责任,成立村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订方案。各镇(街道)、村(组)根据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区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具体实施方案可以以村为单位,也可以以组为单位制定。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分别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和本组成员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实行确权不确地的,必须经相应整片土地农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的宣传。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区重点培训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并指导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资料收集。以组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权证审批表、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资料等,收集农户家庭户籍以及村、组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5.确定测绘单位。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全区统一委托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籍测绘乙级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

(二)调查测量

6.权属调查。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以组为单位制作比例尺为1:1000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摸清农户承包地块证实不符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

7.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镇村调解等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8.地块测量。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

9.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分别以村、组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10.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补测、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1.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和组代表分别在村、组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测绘单位根据调查结果和公示结果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

1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和村、组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3.建立登记簿。镇、街道对各村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由镇、街道报区农经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4.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农户颁(换)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15.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现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6.成果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由区农经局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

17.项目检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区确权领导小组。对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进行,并出具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18.成果验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区确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核查验收准备。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底

在新塍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2015年底前全镇全面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底

完成新塍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区其他镇、街道全面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底

完成全区100%承包面积的外业调查以及数据建库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底

基本完成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第五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底

对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本项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理顺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区农经局(区农办)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区国土分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有效衔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测绘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遥感影像成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核政策合法性及相关法规完善;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区公安分局要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协助调处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区国家保密局负责确权登记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委办)、区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负担。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本着必需、节约、可行的原则测算和使用工作经费,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妥善化解矛盾。各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意见,涉及重大的政策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镇、街道和村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在村级层面解决、重大问题在镇、街道层面解决,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考核督查。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镇、街道要按月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严肃工作纪律,一经发现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户确认签字弄虚作假、矛盾纠纷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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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秀洲区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会前,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腾辉率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分管负责人、重点村书记等与会人员,赴新塍镇洛西村现场参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情况。

洛西村是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村。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该村的工作情况介绍,并仔细查阅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台账资料。会议指出,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实践,区、镇、村三级联动,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要继续坚定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手段,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克难攻坚,为打造现代化田园新秀洲升级版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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