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3-07 10:17:0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技厅《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桂政办发〔2014〕102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
科技厅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经自治区认定,在划定的农业优势区域内,集聚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以农业产业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在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引领带动、创新示范作用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企业集中区。为加快建设园区,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园区的科技引领、资源积聚、技术集成、创业服务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全区农业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府在规划、政策方面的引导,营造园区建设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园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发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发展壮大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主导产业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农业优势区域内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参与主导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因地制宜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采用新技术、新品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资源深度转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和规范园区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层次清晰、产业齐全、带动性强、效益突出的园区,基本覆盖我区主要农业功能类型区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等不同类型的园区,较好发挥全区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平台作用。
(二)具体目标。
1.认定并建设园区30个,做优做大百色、北海、桂林3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再培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2个。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500项(个)以上,培养50 名创新创业型科技特派员、500 名推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培训农民20万人次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扶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加大土地供给、融资担保、生产管理、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做大、做强、做活。鼓励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培育上下游产业链,促进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形成和发展。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在园区内建设和完善良种繁育、引繁中心以及水产、畜禽种苗繁育基地,以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鼓励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设备,开展良种良法的研究推广,调整优化园区周边地区农业产业结构。
(三)建设技术支撑平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创造条件,在园区内建立设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良种繁育中心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安排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吸引国内外一流农业科技力量参与科技联合攻关,建立起自主创新与消化引进相结合、产学研相配套、与主导产业相协调的开放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四)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实现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的紧密结合,形成先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机制模式;实现标准化与品牌化的有机结合,以标准化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以品牌化体现标准化生产的价值,不断提升园区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构建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立由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机构或类似实体及其相关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环境构成,以农村科技特派员为纽带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园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联村带户的新型农技推广制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创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民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运用现代化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推动可持续发展。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农业领域,紧密结合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确立减量化生产、再利用运作或再循环链接等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通过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其它农用资料,使用新型生产资料和新技术替代常规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效益最大化与环境损害最小化。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
印发《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制定《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明确园区建设目标、任务、标准以及审批程序,成立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
(二)建设实施。
1. 申报推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科技部门提出园区建设申请。设区市科技部门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择优筛选,组织有关方面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科技厅书面推荐。原则上各设区市申报园区总数不超过3个。林业厅、自治区农垦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请建设园区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科技厅牵头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厅、自治区农垦局等主管部门推荐的园区进行评估。经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科技厅与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应的设区市科技局签订园区建设任务书。
2. 园区建设。
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园区建设,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建设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开展园区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提出园区建设验收申请。
科技厅和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项目支持园区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金融、农垦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
(三)验收认定。
根据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验收申请,科技厅牵头组织开展园区建设验收工作。对达到园区建设任务书设定建设标准的,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后授予“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称号。
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5家以上农业科技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形成1个以上在我区同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并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建成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以上。建成技术研发机构5个以上(包括设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和良种繁育中心),以及以园区为核心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新型农民培训体系网络。园区年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产值占10%以上;园区企业产值、利税年递增10%以上,促进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以上。
(四)扶持提升。
园区通过验收认定后,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金融办、农垦局等部门将以项目等形式,继续支持园区软硬件建设,提高园区创新能力、示范能力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园区经济活力。同时,引导支持园区开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园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由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投资促进局、农垦局和广西农科院、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园区申报的评估批准、建设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审查认定等工作。
(二)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多形式、多渠道推进园区建设。科技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实行自治区、市、县科技部门三级联动,将园区建设列入科技计划的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园区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园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和创业培训;质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化的指导与推广。
(三)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园区建设要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土地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科技、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农资金的使用。推动金融机构与园区企业开展合作,在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贷款、信贷计划等方面给予园区企业重点倾斜。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园区建设和发展园区企业,引导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园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严格考评,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科技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对照园区建设任务书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及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园区,将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不落实、建设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的园区,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取消其“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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