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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创新土地政策

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网2015-12-18 10:05:39

  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 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强调创新土地政策,多措并举支持我区生态经济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包括:

  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基础设施、新建生态产业园项目,一律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生态经济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其中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独立选址生态经济工业项目,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但出让底价不应低于政府开发土地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三、对生态经济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

  五、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利用国家在我区35 个石漠化片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土地指标交易,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和生态经济重大项目通过竞价方式购买土地指标,并逐步将该政策覆盖到全区其他各县(区)。

  六、扩大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利用政策试点范围,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和生态经济项目享受该政策。

  七、支持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赁、合伙等方式,参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

  八、优先安排生态工业项目采用直接租赁经营方式,充分盘活利用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等原划拨工业用地。九、采取及时调剂、申请提前使用定额、申请国家备用定额等方式,优先安排生态经济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

  《方案》要求,要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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