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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2016土地利好政策任你享

来源:互联网2015-12-10 16:36:00

  11月10日~11月18日,中央四次提及“供给侧改革”,这一概念在经济领域迅速成为热词。

  中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这是在强调制度供给、构建发展新体制,以期通过供给端发力破除增长困境,释放增长红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政策已经发力,比如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用地及房地产去库存、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等等。

  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供应

  9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

  适度增加用地指标。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予以重点保障,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以多种方式灵活供地。除了以往的一次性出让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以保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在发展初期集中资金投入到研发等生产性支出上,降低其土地取得成本。租赁期满符合条件拟转为出让土地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这条规定给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单位吃了“定心丸”,保证其在租赁期满后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长期持有土地。

  部分产业可保持用地性质不变。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如光伏、风力发电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这简化了地方用地审查报批的繁琐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新产业发展。

  设立地役权,解决小面积土地需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还将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这一政策同样简化了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在用地审批上的手续,只需与现有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即可取得地役权,满足用地需求。

  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地

  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科技研发类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并不会产生传统工业的污染、大面积的厂房,不会与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发生矛盾,工业地产与商业地产的边界变得十分模糊,写字楼与现代工厂的边界愈来愈难以分辨。与工业化新阶段相匹配的是土地复合利用的新模式,这对土地政策提出了创新要求。在盘活低效存量地方面,《意见》在多个层面回应了这一要求。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意见》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栋建筑)内混合,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和科教用途管理。

  对跨用途使用的土地设立5年过渡期。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和利用,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在一定经营期限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平稳过渡。上述用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协议办理用地手续。这项政策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调动起各类“沉睡”的存量土地和房产,使其参与到产业转型升级中来。

  对研发类用地尤其加大了保障。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于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允许其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这条政策对促进新技术的研发用地保障是很大支持,只有加大研发投入,才能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实现供给引导需求。

  允许多余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利用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要求地方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量,2013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13.82万公顷,同比增加24.7%,相当于前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9.64万公顷的143%,为历年最高水平。2014年这一数据降至10.21万公顷,然而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前几年投入的土地仍大量闲置,为消化这些突击供应出去的土地,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促进房地产用地去库存的相关政策。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引导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这条政策引导多余的房地产用地转向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标志着房地产用地政策从一味地满足需求端出发,向重视改变用地结构,解决供需错配的矛盾转变。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提出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建设,2015年7月10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具体的规定有:

  投资铁路建设的社会投资主体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相应用地可按开发分期约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价格按出让时的市场价确定。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支持盘活既有铁路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新建项目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开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提高收益。

  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

  社会资本在土地开发权的取得、收益的分配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

  “三块地”试点唤醒农村土地

  中央决定从2015年~2017年在全国33个县开展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在试点县暂停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执行,依法改革。

  11月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出让、租赁、入股。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试点地方情况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反应良好,有报道称,湄潭、德清、郫县都是经过多轮举牌竞拍,远高于底价成交,盘活了闲置低效的集体土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关于宅基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2015年8月启动的农房抵押试点意见中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须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宅基地抵押也得到允许。《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相当于又进一步。2015年8月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在用地政策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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