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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问答

来源:互联网2015-09-22 13:43:38

  2015年8月21日《邯郸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何在?当事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应注意什么问题?现将有关问题以问答形式给予解释说明。

  问:出台土地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融资环境,拓宽企业抵押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细则。

  问:该细则较之前规定不同的地方是什么?

  答:一是放大了抵押担保主体的范围。今后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它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二是不再设置评估地价为前置条件。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按照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除法律规定外,土地抵押登记部门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更不得指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三是拓宽了抵押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抵押登记部门可以依法办理再次抵押登记,包括顺位抵押和再抵押。四是放宽了抵押登记条件。经规划部门出具分割意见后,土地抵押登记部门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登记。

  问: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产业基金公司、投资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它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条件。

  问:土地抵押登记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土地抵押登记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受理,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的抵押登记工作。

  问:哪些情况不予办理抵押担保登记?

  答:(一)不属于登记管辖范围的;(二)提交的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划拨土地;(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市场主体及民事主体。

  问: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须提交那些资料?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扫描原件复印件盖章);(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清单;(五)土地估价报告或双方商定的价值确定书;(六)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七)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八)双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九)股份制企业抵押贷款,提交企业章程及权利机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十)土地随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应的他项权利证明书;(十一)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应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十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问:土地抵押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审查依据有那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抵押质押登记工作的意见》邯政字[2015]37号文件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查。

  问: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

  问: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二)受理。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三)审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四)发证。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五)归档。申请资料保存归档。

  办理时限:土地抵押登记部门在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经会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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