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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如何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的使用与发展路径

来源:土流网2025-09-17 11:20:10

农业设施用地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既是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产业升级的 “基石”,也是严守耕地红线、维护生态平衡的 “关键领域”。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向规模化、智能化转型,用地需求与保护要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唯有以政策为纲、以规范为尺、以创新为要,构建 “界定清晰、审批高效、监管严格、权益保障” 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才能实现农业设施用地的可持续利用,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一、明确农业设施用地的边界与简化审批流程并重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首要任务是构建清晰的政策框架,让 “用地有标准、审批有路径”。国家层面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为核心,严格区分 “生产设施用地” 与 “辅助设施用地”,为地方实践提供根本遵循;地方则结合产业特点细化标准,形成 “国家指导 + 地方适配” 的政策体系。

在用地界定上,各地紧扣 “农地农用” 原则划定规模红线:深圳市明确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占比控制在 5%-10%,畜禽养殖不超过 15%;湖南省对 500 亩以上规模化种植项目设 30 亩辅助用地上限,同时突破生猪养殖 15 亩限制,助力畜禽产业稳产保供。耕地保护是政策底线,各地严禁设施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须落实 “进出平衡”—— 深圳市要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湖南省将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的大棚按耕地认定,从源头守住 “良田粮用” 底线。

审批流程的优化则为用地主体减负。多地推行 “乡镇初审 + 县级复核” 模式,压缩办理时限:湖南省将 30 平方米以下农户自建设施纳入乡镇台账管理,无需复杂备案;张家港市推出 “帮代办” 服务,发放管理手册、组织专题培训,让主体 “少跑腿、快落地”。同时,协议签订与复垦责任同步绑定,张家港市要求预存 10-50 元 / 平方米复垦费用,湖南省明确用地到期后未达标复垦的由乡镇兜底,以 “事前约束” 规避后期风险。

二、划定农业设施用地的范围与严守禁区并行

农业设施用地的建设项目需紧扣 “直接服务农业生产” 核心,既明确允许建设的类别,也坚决杜绝 “非农化”“非粮化” 倾向,让用地主体 “知可为、明不可为”。

从允许建设的项目来看,可分为三大类别:其一为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涵盖普通大棚、智能连栋温室、工厂化栽培车间,辅助设施包括 15 平方米以内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农产品烘干晾晒场,大连市对新建日光温室给予每亩 1.2 万 - 2 万元补贴,推动设施升级;其二为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含标准化畜禽舍、工厂化养殖池塘,辅助设施包含粪污处理沼气池、饲料存储库,湖南省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但需符合生物安全标准;其三为林业与特色农业类,涵盖苗圃、中药材烘干房、食用菌栽培大棚,黄山市通过政策引导,规范茶园配套设施建设,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禁止类项目则是不可触碰的 “红线”。各地严禁在设施用地内建设餐饮、住宿、会议中心等非农设施,也不得破坏耕地与生态 —— 辽宁省源泉农家院将养殖棚舍改建农家乐,1.1 亩违规设施被拆除复耕,13 名责任人受处分;浙江省锦林佛手项目擅自建设跑马场,10.32 亩土地恢复耕种,相关主体被问责。这些案例警示:农业设施用地必须坚守 “姓农” 属性,任何偏离生产本质的建设均需依法纠正。

三、织密监管网络技术赋能与协同治理并行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需构建 “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退出” 的全周期机制,以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度,以协同治理强化执法力度,让违规用地 “无处遁形”。

技术赋能让监管更高效。多地建立 “网格化 + 数字化” 体系:江苏省栟茶所运用 “空中动态巡查平台” 实时比对用地范围,2025 年拆除 2 处违规搭建;德阳市罗江区通过 3S 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与 RTK 无人机核查疑点,精准锁定未备案用地。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从 “人工巡查” 到 “智慧监管” 的跨越,大幅提升违规发现效率。

部门协同让执法更有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 “大棚房” 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曾通报 5 起典型案例,均依法拆除非农设施并复耕;江苏省洪泽分局 2025 年处置一起超占 1.27 亩土地案例,责令违规主体恢复原貌。跨部门联动打破 “九龙治水” 困境,形成 “发现 - 处置 - 复垦” 的闭环管理。

退出机制与信用管理则形成长效约束。张家港市规定备案后两年未动工或闲置三年以上的项目须强制退出,复垦费用不足由乡镇补足;湖南省将违法用地主体纳入信用体系,限制其后续用地申请。“能进能退” 的机制设计,避免了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也倒逼用地主体规范经营。

四、保障权益与促进发展并行

农业设施用地的规范管理,最终要落脚于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让政策红利惠及 “田埂上的经营者”。

土地流转与补偿的规范化,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各地要求设施用地涉及土地流转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收益分配:大连市金普新区将土地租赁合同作为用地协议附件,确保承租主体权益;湖南省规定流转需经承包经营权人同意,补偿条款须写入协议,杜绝 “暗箱操作”。这一举措既维护了农户的土地权益,也为用地主体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环境。

政策扶持与金融支持,则为设施农业 “减负赋能”。中央财政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供贷款贴息,覆盖甘肃等 26 个试点省份;大连市对老旧棚室智能化改造按设备购置价 15% 补助,降低经营成本。财政补贴与金融工具的结合,缓解了主体 “融资难、成本高” 的困境,推动设施农业向智能化、规模化升级。

政策宣传与培训的强化,提升了主体合规意识。黄山市 2024 年借全国土地日开展政策解读,引导农户依法用地;张家港市组织 3 场专题培训,覆盖用地主体 200 余人次。只有让政策 “走进田间地头”,才能让用地主体从 “被动合规” 转向 “主动遵循”,形成良性互动的管理氛围。

五、地方探索与经验推广并行

各地在政策框架下的创新实践,为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提供了鲜活样本,也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在空间布局上,“精准选址” 提升用地效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用 “套叠法” 筛查出 1.5 万亩合规用地,引导 89 个现代农业项目落地,总投资超 100 亿元;六安市金安区预留设施用地规模,支持白鹅养殖企业扩建,实现 “产业发展与用地规范” 双赢。这种 “规划先行” 的思路,避免了项目 “遍地开花” 导致的用地混乱。

在管理方式上,“分类施策” 体现灵活性。重庆市城口县对 30 平方米以下设施简化为台账管理,30 平方米以上要求提交复垦方案;三明市将普通大棚排除在 “上图入库” 范围,但配建管理用房须严格备案。“小设施简化、大项目严格” 的差异化管理,既降低了小型主体的合规成本,也守住了规模化项目的监管底线。

农业设施用地的规范与保障,是一场 “保护与发展” 的平衡术 —— 既要守住耕地红线、生态底线,也要为现代农业发展预留空间。从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的创新探索;从建设项目的边界界定,到监管机制的技术赋能;从农民权益的坚实保障,到产业升级的持续推动,每一环都紧扣 “农地农用、合规高效” 的核心。未来,唯有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强化协同治理、释放创新活力,才能让农业设施用地真正成为 “藏粮于技、藏粮于地” 的载体,为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筑牢 “空间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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